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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民书

时间:2012-11-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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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民书

 居民同志们,您们好:

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为我区二级以下旧里房屋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房屋房龄长,配套设施差,人口密度高。通过旧城区改建,不断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解决老百姓这一民生问题,是黄浦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实事工程。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黄浦区“十二五”旧城区改建计划,拟对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进行旧城区改建。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目前露香园路地块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将要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旧城区改建意愿。

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工作由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豫园街道等部门配合实施:

一、征询范围

本地块涉及豫园街道4个居委会:长生居委、露香居委、阜春居委和泰瑞居委,共有居民四千一百余户。四至范围为:东至河南南路、狮子街、松雪街,南至大境路、吉祥弄、方浜中路,西至露香园路,北至高墩街、福佑路。

二、征询意愿

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在实施旧城区改建前,开展意愿征询,书面征询改建地块内每户居民的改建意愿,如果愿意改建的居民户数超过地块总户数的90%以上(含90%),启动旧城区改建。如未达到90%的,表示改建意愿征询不通过,暂停旧城区改建。

三、意愿征询流程

1、由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拟改建范围内张贴意愿征询公告,并从2012年1月2日起向征询范围内居民发放《征询意见书》。

2、2012年1月2日- 1月18日,由工作人员依据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等有效权籍证明,逐户发放《征询意见书》,请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签收《送达回执》,或由居民携带上述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并签收《送达回执》;自征询意见书(征询函)收到之日起,居民可以将填好的征询意见书(征询函)投放到所在居委规定的投票箱内,直至意愿征询截止日期。

3、自2012年1月2日至1月18日每天下午17时后,在征询范围内的各居委会负责计票统计,隔天公示征询结果,公证处负责现场全程公证。

4、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15时整汇总征集意愿征询结果,并现场公布意愿征询结果。

居民同志们,请理解支持并珍惜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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