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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书面答复意见

时间:2012-11-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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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区长: 今年黄浦露香园拆迁,市里领导重视,多次下访,说是民意决定房子命运,下达文件也明确这次为让大家都能拆迁改善居住,把以前动迁时间也定于2003年后才算,之前动迁者都可享受这次拆迁。但把22年前单位以小分大换房居住的旧事,也翻出来算,平均住房不过人均住房7.5那么可怜的面积也算进去,说不让动迁,算福利分房,可我们是拿小房换的,现在也很困难,孩子也已经25。我想问区长,以前动迁分得大房的人倒是可以继续享有待遇,我们这种下岗人员却被告知无资格分房,请给我们一个答复。不

 

处理情况: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书面答复意见 张月华先生/女士:您好!您于2012年7月1日通过网上来信(信访编号:黄浦区网20120879)致周伟区长,反映“把22年前单位以小分大换房居住的往事,也翻出来算,平均住房不过人均7.5那么可怜的面积也算进去,说不让动迁,算福利分房,可您们是拿小房换的,现在也很困难,孩子也已经25”。现对您反映的上述事项答复如下:经查,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566弄10号(二层东厢),公房,租赁户名:张纪友(亡),属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具体由上海市黄浦第三房屋征收事务所负责实施。  又经查明:,您张月华的丈夫周爱麟曾于1990年5月在单位享受过解困、套配的福利分房待遇,现户籍在上述被征收房屋内的您张月华和女儿周佳秦,当时作为受配方家庭主要成员反映在“上海市住房调配通知单”中,故按照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办法(附件二)所载明的“其他住房”等条款解释,根据目前本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您张月华和周佳秦等人不具备被认定为计入核定人数的条件。  特此回复。 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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