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强制拆迁>违法建筑处罚的追诉时效 >

违法建筑处罚的追诉时效

时间:2013-1-22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在拆迁过程中,最常遇见的,矛盾最大的就是房屋已经盖了数十年了甚至更长时间,在长久的历史月里无人问津,无任何部门来告知其是违法建设。但拆迁了,什么拆迁公司、拆迁办、城管甚至是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还是许多八竿子打不着的部门都不约而同跑来告诉你——你家房屋是无证房屋,是违法建设,没有任何补偿。最终,也许你会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各地做出上述决定的部门不同,但大致的意思就是,你于xx时间建设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请于xx年xx月xx日自行拆除,逾期不办本机关将强制拆除。 
    上述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上述行为其实行政机关对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处罚。这就涉及到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时效问题。先看看《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时效的规定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违法行为如果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被处罚,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了,但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就开始违法建造房房屋”,在房屋建造期间应属于持续状态,如果此房屋建造完成后仍在无证状态继续建造其他房屋,也属持续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在违章建筑建成两年后,如你仍在无证从事其他房屋建造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行政处罚的时效从无证建造行为最终停止之时计,如未超过2年,行政机关依然可以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你在该房屋建造完成后两年内未再从事其他无证建房的行为,则行政处罚的时效从该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计,已过2年时效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对你之前的无证建造房屋行为进行处罚。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0

查看[违法建筑处罚的追诉时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