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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唯一强制性途径

时间:2018-6-25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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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唯一强制性途径


这里的‘责令交出土地’是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转移占有,其实质是对征地决定的执行,其内容通常明确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的终结时间,并确定可以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于其实际上为被征地人设定了权利义务,故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实现被征收土地转移占有的唯一强制性途径,便是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集体土地证不在手中,也不存在强拆问题。凡是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和实施在集体土地上强制拆除、搬迁房屋的,均属违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唯一强制性途径


这里的‘责令交出土地’是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转移占有,其实质是对征地决定的执行,其内容通常明确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的终结时间,并确定可以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于其实际上为被征地人设定了权利义务,故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实现被征收土地转移占有的唯一强制性途径,便是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集体土地证不在手中,也不存在强拆问题。凡是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和实施在集体土地上强制拆除、搬迁房屋的,均属违法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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