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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新政】新政策只算房屋面积补偿与户籍无关,我是否有效分割动迁款?

时间:2016-10-10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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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新政】新政策只算房屋面积补偿与户籍无关,我是否有效分割动迁款?
【客户咨询】
本人上海知青,退休回沪,2013年12月迁入系争房屋,因居住面积26.20平方,没法共同生活居住,在外居住,上海无房。系争房子为使用权房,原租承人是父亲,父母去世后不知哪一年更换的承租人。现房屋动迁承租人说新政策只算房屋面积补偿与户籍无关,没有我的补偿。我能有利益吗?
钟涛律师解答
现在很多人对新政策都有误解,包括动迁组一些人员也是对居民宣传错误的信息,导致很多人以为现在新政策是数砖头,和户籍没有关系,因此,即使有户口也不能分到动迁款,其实这是不对的。
首先房屋动迁中存在2个关系,一个是动迁组和居民的动迁关系,另外一个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如何分割动迁利益的关系,在对外和动迁组的关系上,现在基本上都是承租人具有签字权和代表权,但是即使这样,动迁总体数额除了按照转头计算以外,如果转头不够多,而人口比较多,还有可能施行人口托底政策,这个就绝对和户口多少由关系了。这一块就是总体蛋糕的多少。
对内关系上, 现在公房动迁分割绝对和户口有关,除了承租人不要求户口在房屋内,其他同住人首先必须满足户口在房屋内,然后才考虑他处是否有房,是否空挂户口,是否排除在同住人以外,无权分割。
就本案你的情况来说,你户口在房屋内已经超过1年,他处么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完全可以有权分割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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