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城市房屋拆迁>【居住权丧失?】若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居住在系争公房,是否自动丧失公房居住权? >

【居住权丧失?】若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居住在系争公房,是否自动丧失公房居住权?

时间:2014-10-31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居住权丧失?】若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居住在系争公房,是否自动丧失公房居住权?

 

 

钟涛律师按,公房承租时,房屋调配单一般载明公房的受配人。若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居住在系争公房,是否丧失公房居住权?

 

钟涛律师认为:对于原始受配人,一般不轻易认定其公房居住权利的丧失。且对于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实际居住系争公房的情况,应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服兵役、服刑等原因,长期不实际居住的,不能就此认定其丧失公房的居住权益;如登记为承租人的原始受配人,在其承租人身份未丧失前,一般而言,其居住权也不丧失。但是,如原始受配人在他处获得福利公房且该处房屋居住也不困难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等情况,可认定其丧失公房居住权

经审理当事人一方确享有公房居住权,但目前实际未入住的,其诉请要求入住,且讼争公房适宜当事人分开居住使用,不存在居住困难、矛盾激化等情况的,可以支持当事人排除妨碍、实际入住。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公房拆迁 同住人资格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

查看[【居住权丧失?】若原始受配人长期不居住在系争公房,是否自动丧失公房居住权?]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