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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4]2

时间:2014-7-9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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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4]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江西北路,北至武进路。土地面积47938.5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4-1-方案正式稿(18街坊)
     2.4-2-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正式稿(18街坊)
     3.4-3-征收范围(18街坊)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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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4]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乍浦路,南至武昌路,西至弄地(21世纪运动城),北至弄地。土地面积12283.8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4-1-方案正式稿(11街坊)
     2.4-2-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正式稿(11街坊)
     3.4-3-征收范围(11街坊)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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