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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永兴路649弄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时间:2018-7-25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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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永兴路649弄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商品房使用规定及《静安区永兴路649弄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本地块实际,特制定本选购办法:

第一条  产权调换房源

以下房源一房一价,室号、面积、房价等详见公示栏。

以下房源每证限选购一套

房源选购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为止。

(一)配套商品房

1、 宝山顾村(就近房源)

2、 闵行浦江(异地房源)

3、 嘉定城北(异地房源)

 

特别告知:签约期满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静安区旧区改造指挥部同意,可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选购上述房源。

第二条  房源选购规定:

1、选购套数的规定:以房地产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为单位,实行“一证一套”选购,即在房源总价限定条件之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在基地提供房源内选购一套产权调换房源。

2、选购房源总价的规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配套商品房的,其房源总价应限定在该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及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总和之内。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普通商品房的,其房源总价应限定在该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及限定选房补贴(第四条第二款)的总和之内。

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3、选购房型规定:房型根据对应的家庭数选购,家庭数为12可选择一房或两房房型;家庭数为3及以上可选择一房或两房或三房房型。(夫妻配偶为1个家庭,未婚成年子女为1个家庭,夫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2个家庭)。先选先购,购完为止。

第三条  获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的房源选购规定:

1、该户经认定核查为居住困难户的,可按照居住困难人员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基地提供的房源内根据相应的面积和相近的房型选购。

2、选购房源总价的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的产权调换房源,其选购房源总价应当不超过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装潢补偿、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残值补偿、签约奖励(不含居民签约率递增奖励)。

3、在房源总价限定条件之内,选购套数根据被保障补贴人员的保障面积和家庭情况综合考虑。选购房型参照第二条第3款。先选先购,购完为止。

选购结果应当由征询评议小组审核认定。

4、对符合要求,选择多套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如下办法计算:

1)首先根据原计算公式计算出每月总临时安置费,之后根据多套房屋中每套房屋的价格占总房屋价格的比例,分别对应计算该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即该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每月总临时安置费×(该套房屋的价格÷所选全部房屋的总价格)。计算结果取整数。

2)过渡期限:

自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含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原址并移交空房之日起,根据每套产权调换房屋书面通知办理进户之日止分别计算临时安置费,即第一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第一套房屋的过渡期限+第二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第二套房屋的过渡期限+……(以此类推)

第四条  限定选房补贴

对于仅选购一套配套商品房,或者不选购产权调换房源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给予8万元/证的限定选房补贴。

对于仅选购一套普通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根据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即:评估价格(公有承租:×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若有)]35%计算给予限定选房补贴,每证低于58万元的,按58万元计算。

第五条  其他说明

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办理进房手续、房地产权证以及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支付。

选购普通商品房的家庭,应当不属于本市房屋限购政策的人员,否则将无法办理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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