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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除房屋外还应有哪些补偿?有否标准?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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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除房屋外还应有哪些补偿?有否标准?

上海拆迁律师钟涛律师 ·(2008-1-17 23:26:57)·法律问答

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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