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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未拆地块的,尚未实施房屋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方案?

时间:2013-9-17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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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未拆地块的,尚未实施房屋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方案?

钟涛律师解答: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手续,并已完成土地、青苗、集体资产补偿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手续,尚未实施房屋补偿,本规定施行后实施房屋补偿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编制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并按照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听取意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征未拆地块的,尚未实施房屋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方案?

钟涛律师解答: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手续,并已完成土地、青苗、集体资产补偿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手续,尚未实施房屋补偿,本规定施行后实施房屋补偿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编制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并按照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听取意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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