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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0-8-27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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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上海拆迁律师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2)被拆迁人还应当获得的其他补偿费用,具体包括: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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