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补偿安置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上海拆迁律师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0-9-19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3/22【颁布单位】 财税[2005]45号【失效日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上海 财政部 税务 房屋拆迁 律师

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上海拆迁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