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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沪〔松〕征地告[2013]第107号东:沧泾路,南:河道,西:向阳河,北:沧泾路

时间:2013-8-28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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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3]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5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沧泾路,南:河道,西:向阳河,北:沧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九亭镇小寅村民委员会1212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1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12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1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3]第09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九亭镇小寅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3年9月1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630978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地址:九亭大街花园路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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