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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时间:2016-11-14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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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6]第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5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国土资源部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辟筑沪通铁路上海段(市界至封浜)--南翔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封浜、北至市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小鲍组379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4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3.9平方米。

2、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小石桥组126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丁家组669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9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金士桥组86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陆家桥组627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5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9平方米。

6、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深感组515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83.2平方米、建设用地496.5平方米、未利用地171.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80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73.2平方米、建设用地496.5平方米、未利用地735.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5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傅明初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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