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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13号】

时间:2019-3-12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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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52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田堵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童家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吴家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周家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7522.8平方米、建设用地 831.6平方米、未利用地 28.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838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安亭镇 农用地98.4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8.4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安亭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小计
1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童家组
10878
1070395.2
47054.94
0
0
1117450.14
2
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
831.6
81829.44
0
0
0
81829.44
3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吴家组
1512.3
148810.32
7891.14
0
0
156701.46
4
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周家组
12394.2
1219589.28
38138.94
0
0
1257728.22
5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田堵组
2766.9
272262.96
11459.34
0
0
283722.3
6
星塔村、星光村
0
0
0
1367230
0
1367230

合计
28383
2792887.2
104544.36
1367230
0
4264661.5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2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2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联系地址: 墨玉北路263号

联系电话: 39503668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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