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52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田堵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童家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吴家组、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周家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7522.8平方米、建设用地 831.6平方米、未利用地 28.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838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安亭镇 农用地98.4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8.4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安亭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小计 
1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童家组 
10878 
1070395.2 
47054.94 
0 
0 
1117450.14 
2 
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 
831.6 
81829.44 
0 
0 
0 
81829.44 
3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吴家组 
1512.3 
148810.32 
7891.14 
0 
0 
156701.46 
4 
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周家组 
12394.2 
1219589.28 
38138.94 
0 
0 
1257728.22 
5 
嘉定区安亭镇星光村田堵组 
2766.9 
272262.96 
11459.34 
0 
0 
283722.3 
6 
星塔村、星光村 
0 
0 
0 
1367230 
0 
1367230 
合计 
28383 
2792887.2 
104544.36 
1367230 
0 
4264661.5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2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2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毛兴昊 联系地址: 墨玉北路263号 
联系电话: 39503668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