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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取得的配套房出售问题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拆迁律师钟涛律师 ·(2009-5-21 12:02:28)·网友问答

90关于动迁取得的配套房出售问题

问题:1动迁合同已经签订,办理配套房的相关费用已经交纳,房子钥匙已经取得,但配套房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完毕,当事已经过世,其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继承后再办相关产权手续?还是说**要把配套房收回去?
2
、根据
2005年制订《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动迁的时候取得的配套房是不是五年内不能出售。如果过了五年后再出售,如何向**交纳相应的利益?上海**是否出台相关的比例政策。

雷敬祺律师答复:可以继承
五年后直接上市交易
是否要交纳相应利益看合同约定 一般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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