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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政策常见问题多集中在城市房屋征收、夫妻财产分割与征收、继承与征收、房屋租赁与征收、农村房屋征收等

时间:2013-6-3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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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动迁政策常见问题多集中在城市房屋征收、夫妻财产分割与征收、继承与征收、房屋租赁与征收、农村房屋征收等五个方面。
    1、关于城市房屋征收
    网友“风语者”提问:家住二级以下旧里,各方面均符合申购经适房的条件。如果现在申购,一旦动迁,是否还能再享受托底保障?
    解读:根据上海市61号文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办法,享受了经适房政策的居民,也就意味着享受过政策性补助,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因此,如果动迁,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托底政策;反之,动迁时享受过住房保障托底政策的居民也不能再申购经适房。
    2、夫妻财产分割与征收
    网友“ljwsn”提问:两年前,父母的房子动迁分了两套房,其中一套归我。当时已经结婚。现在,新婚姻法出台后,如果离婚,另一方是否也能分得补偿或安置?
    解读:以上海动迁政策为例,以原房屋拆迁时该户在册人口为动迁安置对象。如果当时另一方的户口并不在册,则该安置房与其无关。但也有特殊情况,虽然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另一方对该财产进行了经营、管理或改善等活动,也应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其予以适当补偿。
    3、继承与征收
    网友“会飞的鱼”提问:户口已经冻结,但亲人突然不幸离世,补偿时,户口数会少一个吗?还能加进一个户口吗?
    解读: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居民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没有补偿。当然,如其立有遗嘱指定继承或其为户主,则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另外,户口一旦被冻结,就不能再迁入或迁出。
    4、房屋租赁与征收
    网友“蓝海梦想”提问:我租住民房多年,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要动迁,那么装修费用是否可以补偿?补偿问谁要?
    解读:针对出租房装修补偿问题,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在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对遇征收时的装修事项有约定,应按约定条款处理。
    第二种情况:对动迁时装修补偿事项未作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如装修时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要求出租人对该装修予以适当补偿;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则无权向出租人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农村房屋征收
    网友“卖碳翁”提问:农村加盖房屋是否能得到补偿?
    解读: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因此,是否能够得到补偿还应结合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情况而定,而不是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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