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异议书及要求法院对 区 室房屋重新评估申请书
异议人:xxxx
住所:浦东新区上xxxx
电话:xxxx
异议事项:
1、评估方法不当。 ,造成鉴定结果过低;
2。鉴定评估项目不全, 。
3、鉴定评估人员资质身份存疑,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有的已经过期失效,有得未加盖公章,鉴定资格真实性无法确认。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2月XX日,异议人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由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xxxx“沪国衡估字(2011)第25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对未考虑目前国家房地产市场严格调控,价格下滑,有价无市的实际情况,并且没有考虑涉案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等情况,造成评估价过高,严重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以评估的依据不规范, 。
二、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没有进入房屋室内了解有关房屋设施的情况, 。
三、 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他们的鉴定资质无效,因此由他们作出的评估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综上该鉴定报告(价值评估报告)鉴定方法不当,鉴定程序违法、鉴定项目不全、鉴定人员资质无效,该鉴定报告属于违法报告,请予撤销。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