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一个人工资还贷,离婚如何分割?对方能分走一半吗?
老话常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其实放到现在我觉得也不全对。很多时候夫妻闹到法院打官司的地步,不是没钱,而是值钱的东西扯不清,尤其是涉及唯一住房分割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了。
这段时间我几乎每周都能接到三四条一模一样的咨询,问题大同小异:
钟涛律师,房子是我婚后一个人出钱买的,首付款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一个人还的,房产证就登记再我一个人的名字,另一方既没出钱也没出过力,凭什么离婚要分TA一半?
说实话,每次听到这个问题,我都特别能理解当事人的憋屈。人心都是肉长的,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房、月月咬牙还房贷,最后离婚平白无故要分给对方一半,换谁心里都不痛快。
但说实话生气归生气,打官司不能凭情绪,还是得依照法律规矩来。毕竟这就是结婚证的保障意义,也是风险所在了。
一、很多人都被民间流传的错误说法误导了,网上总有人说,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这话放在婚前全款买房的场景里尚且不能一概而论,放在婚后买房这件事上,压根就是无稽之谈。
古人云:成家立业,荣辱与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逻辑,本质就是绑定双方的收益与风险。在咱们国家现行《民法典》框架下,有一条最基础、也最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规则:
只要是结婚之后购置的房产,不管产权证登记夫妻单方还是双方姓名,不管首付是谁掏的、房贷是谁单独偿还,默认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的,可以对出资方进行多分。
我知道很多人听到这肯定要反驳:房贷一直是我工资在还,对方一分钱没拿,怎么就成共同财产了?
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的工资、奖金、副业收入,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谁赚的钱就专属谁个人。哪怕你的另一半是全职主妇、全职主夫,整日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打理家务,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你婚后赚到的每一分工资,法律层面上依旧有对方的一半份额。这就是结婚证的保障意义。领不领取结婚证,差别很大的。
这么一拆解大家就懂了吧?你看似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实际上是在用夫妻二人的共同收入还贷。那对应房屋的产权、婚后增值的部分,自然也该两人共享。
二、至于离婚分割的比例,多数普通离婚案件里,法官基本都会按照五五均分的标准来判。不过也不是死板的一刀切,法院判案从来都讲究情理兼顾。
如果其中一方首付出资占比极高、常年独自承担房贷和装修费用,对这套房子的贡献远大于另一方;或是对方存在出轨、家暴、恶意转移财产这类过错;再直白点,谁带着未成年孩子生活,法官都会结合这些现实情况,酌情给弱势方、贡献多的一方多分配份额。
讲到房产分割方式,我接触过成千上百起离婚案,发现绝大多数当事人的思维都很局限,只知道要么卖房分钱,要么自己拿房。其实法院能支持的分割方式一共有四种,我简单给大家捋一捋。
第一种,也是使用率最高的方式,一方拿房,一方拿折价款。
简单来说,双方协商或是法院判定房屋归属后,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当下房屋市场价,补偿一半房款给另一方。
第二种,双方按比例按份共有。
不过我个人不太建议大家选这种,一日夫妻百日恩,翻脸之后多是仇人,离婚后还共用一套房产、牵扯利益纠葛,后续大概率还会滋生新矛盾。
第三种,双方协商一致,把房子挂中介挂牌出售,还清剩余房贷和交易杂费后,剩余房款两人平分。
第四种就是司法拍卖,专门针对那种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又都掏不出折价款的僵持局面。
现在法院也是与时俱进,可以再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结合自行出售和拍卖的综合方式写明,先由夫妻双方自行挂牌出售,自行分割,如果超过约定期限没有出售,原告、被告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然后分割。这种方式就是充分照顾双方意愿,又保留司法拍卖途径,给到当事人切实的保障。
法院调解书案例
法院判决书案例
这里顺带提一嘴大家常问的过户问题。很多当事人跟我吐槽,房子有贷款,就算法院判给我,银行不让过户,到头来还是白搭。这个顾虑确实没错,有按揭贷款的房子处于抵押状态,正常情况下确实没法直接更名。想过户只有两条路,要么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解除抵押,要么征得银行同意变更主贷人。但说句实在话,现在各大商业银行风控都卡得很严,基本不会同意变更房贷主贷人。
不过有些地方已经有人性化的政策,如果是诉讼离婚,持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是生效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单方所有,不动产交易中心可以直接一步过户到指定人名下,省去很多繁琐手续,这点还是值得点赞的。
三、关于房屋市场价格的问题。
很多当事人会纠结:分割房产到底按照买房时原价,还是现在市场价格?这里统一明确: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所有动产、不动产价值,一律以本案开庭审理当日的市场现价作为分割依据。
房价怎么定也很简单,能谈就双方协商定价;谈不拢就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测评;双方都懒得折腾的话,法官也会参考同小区同户型的成交均价,直接核定价格。
我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能协商就尽量协商,司法鉴定不仅要额外花评估费,还会拉长办案周期,得不偿失。
四、离婚后未分割房产:永久可随时起诉分割
部分夫妻离婚时,因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款、房产尚未交房、房贷未结清等各类原因,暂时搁置房产分割问题,仅办理离婚手续。这里明确告知大家:离婚仅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不会改变房产所有权属性,未进行分割的房产,依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该状态无时间限制,无论离婚时隔1年、5年甚至更久,任意一方随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涉案房产,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
五、关于房屋折价款如何支付的问题。
1、法院判决的给付对方房产折价款,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付清?
这个其实没有全国统一的硬性天数标准,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调解结案,付款时间全凭你们双方自己商量,想约定7天、半个月、一个月,甚至分期支付都没问题,自由度很高。
如果是判决结案,我根据近几年办案经验总结下,国内9成以上的法院,都会要求拿房一方在判决正式生效后的15至3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折价款。这里提醒一句,判决生效时间不是开庭结束的时间,要等双方都签收判决书,15天上诉期届满、无人上诉之后,才算正式生效,大家千万别算错时间,平白造成违约。
2、对方拿了房子,但是到期没钱支付折价款该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就慌了,觉得对方没钱,自己就只能吃哑巴亏,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最先做的还是私下沟通,看看能不能协商分期支付,最好白纸黑字签下补充协议,加上逾期违约金条款,约束对方履约。要是协商谈不拢,咱们也能主动调整分割方案,要么反过来,由收款方接手房屋、支付对方折价款;要么直接推翻一方拿房的方案,统一挂牌卖房分钱。
但如果对方耍无赖,既不给钱,也拒绝调整分割方案,那大家千万别心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行。很多普通人对强制执行有天然的陌生感,总觉得流程复杂、很难落地,其实压根没那么玄乎。
只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对方逾期拒不付款,在两年的申请时效内,备好执行申请书、身份材料、生效文书,向原审法院执行局立案即可。立案之后,法院会依托全国财产查控系统,全网排查对方名下所有资产,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余额、房产、车辆、股票理财,无一例外都能查到。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两个执行手段,我直白告诉大家答案。
第一,能不能冻结对方账户?
完全可以。冻结账户、划扣余额是法院最常用、见效最快的执行方式,不仅能直接划扣银行卡、线上支付账户的资金,还能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从对方每月工资里划扣款项,直到欠款结清为止,快的话一两周就能拿到回款。
第二,能不能拍卖对方名下房屋?
答案也是肯定的。倘若对方账户里没有流动资金,妄图靠着没钱当挡箭牌,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涉案房产,启动网上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抵扣诉讼费、执行费,剩余部分直接划拨给申请人。唯一的缺点就是拍卖周期偏长,前前后后大概需要一年以上,需要大家耐心等待。
最后再多说两句题外话。我执业这么多年,见过太多夫妻离婚,昔日恩爱眷属最后闹得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婚姻散场本就已经足够遗憾,没必要为了一套房子互相内耗、彼此折磨。
站在律师的角度,我始终觉得,能协商卖房分钱是最优解,没有后续执行风险,也能快刀斩乱麻,彻底斩断双方的利益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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