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款分割>在法律实践中,书面遗嘱和录像遗嘱哪种形式更具法律效力,应如何选择? >

在法律实践中,书面遗嘱和录像遗嘱哪种形式更具法律效力,应如何选择?

时间:2026-4-9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在法律实践中,书面遗嘱和录像遗嘱哪种形式更具法律效力,应如何选择?

其实法律上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主要就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最简单、最稳妥的,就是自书遗嘱。


一、自书遗嘱——自己写,最省心

自书遗嘱,就是全程自己动手,不能找人代写,不能直接打印。

所有内容必须是遗嘱人亲笔手写,最后签上名字,或者按手印,注明年、月、日。

满足这几点,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门槛最低,也最不容易出错

二、录音录像遗嘱——光录视频不算数

有些老人喜欢用录音或者录像立遗嘱,说清财产给谁。

按照民法典规定,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说清姓名、露肖像,还要记录年月日。

民法典之前,自己录个视频可能还有效;

现在不行了,没有两个见证人露脸、报姓名、标日期,直接无效。很多家庭就是因为这个,遗嘱白立了。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查看[在法律实践中,书面遗嘱和录像遗嘱哪种形式更具法律效力,应如何选择?]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