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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4]第077号

时间:2014-9-28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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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4]第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4]3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古博路(S3-康新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坦西村12组71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97.8平方米、建设用地1973.9平方米、未利用地1885.4平方米。

  2、 坦西村9组2418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88.8平方米、建设用地1581.1平方米、未利用地1811.5平方米。

  3、 王楼村2组1253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0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29.8平方米。

  4、 王楼村3组79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0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9平方米。

  5、 王楼村4组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平方米。

  6、 王楼村5组34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15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16.5平方米、建设用地3555平方米、未利用地658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118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11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航头:航鹤路660号505室(动迁办)、新场:新环东路278号(动迁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10月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1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沈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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