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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承租人可继续承租

时间:2011-10-24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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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刘先生向某单位租了一间街面房作商铺使用,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月3000元。今年3月,街面房即将拆迁,该单位已与拆迁单位达成了产权调换协议,通知刘解除租赁合同。但因租赁期限未到刘先生不同意解除,否可以继续承租安排房屋?

刘先生的租赁房屋为非住宅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对拆迁这类房屋,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弥补安顿;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弥补方式,安排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由于刘的租赁期限未到且与该单位又不能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刘可与该单位就租金、租赁期限、修缮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安排房屋。

如果该单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先生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依法将安排房屋交付自己继续承租、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3年4月,刘先生向某单位租了一间街面房作商铺使用,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月3000元。今年3月,街面房即将拆迁,该单位已与拆迁单位达成了产权调换协议,通知刘解除租赁合同。但因租赁期限未到刘先生不同意解除,否可以继续承租安排房屋?

刘先生的租赁房屋为非住宅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对拆迁这类房屋,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弥补安顿;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弥补方式,安排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由于刘的租赁期限未到且与该单位又不能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刘可与该单位就租金、租赁期限、修缮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安排房屋。

如果该单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先生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依法将安排房屋交付自己继续承租、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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