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城市房屋拆迁>黄浦区老西门新苑l—4、l—5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黄浦区老西门新苑l—4、l—5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时间:2015-2-25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附件一

黄浦区老西门新苑l4l5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规范对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的审核和认

定工作,制订如下审核力、法。

  一、适用范围

  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补偿款,对

按照本审核力、法第四条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

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

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二、审核标准

    l、以《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保[2012]7)相关

规定执行。

    2、以《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8)相关规定

执行。

    3、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

[2014]243)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困难户人数及住房面积核查认定时点以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之日为准。

    三、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  由其向设在

本征收地块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l、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 2、被征收房屋户籍证明;

    3、在本市有他处房屋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申请人要求将外地配偶、未婚子女认定为居住人口的,必须提

供婚姻状况的证明及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

方可受理。

    ()受理窗口初审

受理窗口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之

7日内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理窗口应告知申请人补齐

材料后受理。受理申请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的资格

条件、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审,征收事务所协助材料的核实和

调查工作。初审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受理窗口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在复审过程

中涉及重大争议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必须经区住房保障机构班子集体

讨论决定。复审意见自收到受理窗口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复审结果公示

    居住困难户复审结果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征收地块公示栏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

复核,复核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居住困难户人口核定标

准的,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居住困难户折算公式及补贴标准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

人数。

    保障补贴标准:保障补贴二折算单价X居住困难户人数X22平方米

—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为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黄浦区 老西门 新苑l—4、l—5地块 居住房屋 征收 补偿方案

查看[黄浦区老西门新苑l—4、l—5地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