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租的公房,拆迁补了一笔。老周走了,儿子、女儿、还有住了二十年的侄子,都来分这笔款。租来的房,补偿归谁?同住人怎么分?今天讲清公房动迁款这道账。
先讲规矩:公房(公租房)所有权是国家的,老周是承租人,享有承租权。拆迁补偿给承租人(老周),但同住直系亲属(户籍在、实际居住、他处无房)也享有安置利益。所以补款不是全承租人的,同住人能分一块。
案子。老周公房,儿子同住无房、女儿早迁有房、侄子住二十年但非直系(老周侄)。拆补款,儿子作为同住人分一块,女儿无资格(他处有房),侄子非同住人(非直系)难分。我算:款归承租人老周遗产+同住人安置两块,儿子占同住块,女儿侄子无。这案说明:公房补款,承租人+同住人分,非同住人(即便住久)难分。
这里有个疑难:承租人走了,款归谁?承租人死亡,补偿利益由继承人(按继承)和同住人(按安置)分。所以老周走,款先按"承租人遗产"进继承,同住人(儿子)另按安置拿。两块账,别混。儿子既继承又同住,占两块;女儿只继承(若尽养);侄子啥不占。
我常跟公房家庭说,同住人资格早确认:户口在、实际住、他处无房,三样占。占全,分款有戏;占不全,难。所以公房里的"住",要住出资格,别住成黑户。侄子住二十年但非直系,资格缺,难分。
还有个细节:公房若已购改(变成产权房),拆了按产权分,不按同住。所以先看清房是租是买。租的走同住+继承,买的走继承。老周公房,走租的路。房的性质,定分路。
我遇过一户,承租人老周走前把"同住人"指定侄子(书面)。可侄子非直系,指定无效,仍按法定同住。所以承租人指定同住,得符合政策,乱指定无效。老周若指定侄,法不认。
讲个让人感慨的:侄子住二十年,以为"住久就是我的",拆时一分没。住再久,公房不归你,补款不归你,除非同住资格。所以公房里的"住",是租不是买,别住出错觉。
我观察,公房动迁款之争,根在"住久=有份"的错觉。住久≠同住资格,资格看三样。侄子错觉,输;儿子占全,赢。所以公房分款,破错觉、看资格。
古话讲"名分有别",公房名分是承租人,同住是副名。正名副名分清,款才清。侄子副名不副(非直系),款不清他。老周正名(承租人),儿副名(同住),款清。
名人说"规矩方圆",公房分款规矩是资格三样。合规矩(占全)分,不合(缺样)不分。侄子不合,不分;儿子合,分。规矩定方圆。
还有桩:有人问,同住人安置款,承租人能独吞吗?不能,同住人块是同住人的。承租人(或继承人)吞,同住人可争。所以款分两块,各拿各的,别独吞。
我有个判断:公房动迁款,七分看同住资格、三分看房性质。资格占全、房是租,同住人分块;资格缺、房买,走继承。侄子资格缺,不分;儿子占全,分。所以公房分款,先定资格再定块。
还有桩:公房拆迁,承租人还在,同住人块归同住人,承租人不能代领独吞。所以款到,承租人(老周)和同住人(儿子)各拿各块。老周若独吞儿子块,儿子可争。所以公房款,两块分明,别混领。
我遇过一户,老周(承租人)领了全款,不分儿子(同住)。儿子告,老周退同住块。所以承租人领全款,是代管两块,不是所有。混领变独吞,法不容。
我还有个观察:公房同住人最易"住久错觉"。住二十年非直系(侄子),以为有份,法不认。所以公房里,住要和"资格"对,不对(非直系)住再久空。侄子错觉,输;儿子资格占全,赢。
讲个真事:老周公房,儿子同住占全分块,侄子住久非直系无。侄子不服告,败。法官说"公房同住认资格不认年头"。所以公房分款,资格说话,年头不说话。侄子年头长,资格短,败。
古话讲"名正言顺",公房同住这名,正(资格占全)才顺分。侄子名不正(非直系),分不顺;儿子名正,顺。所以公房分款,正名(资格)定。
我有个直白提醒:公房家庭,同住人资格早固定(户口在、住、无房),拆前别让资格人迁出。迁出,块飞。老周儿子资格稳,块在;若迁出,块飞。所以公房同住,资格别动。
我还想说:公房同住人块,别和承租人遗产块混领混分。两块账清,各拿各的,不争;混了,争。老周儿子块归儿子,老周遗产块进继承,两清。所以公房款,两本账,别合一本。
说到底,公房分款,是"租的房"的账。租的房,补偿认资格不认年头。侄子年头长资格短,输;儿子资格全,赢。所以公房这账,资格是算盘,年头是空响。
最后一句:公房补偿给承租人,但同住人(户籍在+实际住+他处无房)享安置块;承租人死亡,款分"承租人遗产继承块"与"同住人安置块"两笔,非同住人即便住久(非直系)难分。先看清房租还是买(买的走继承)。同住资格占全才分,承租人领全款是代管两块不能独吞同住块、指定同住须合政策;同住资格早固定别迁出。公房分款两本账别混,破"住久=有份"错觉、看资格定块,资格说话年头不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