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坐在我对面,把一沓复议材料往桌上一摊,说了句:钟律师,这两个月我是不是白折腾了?我说,材料没白准备,路确实绕远了。
事情是这样的。小陈在虹口有一间老公房,独用灶间,面积不大,但地段好。那一片征收,跟动迁组谈了小半年,钱数差着一大截。后来区里作出了补偿决定,小陈不服。
他听人说,告政府之前得先走行政复议。于是他一腔热血写了复议申请,递上去。复议机关受理了,审查了两个月,最后维持了原决定。小陈拿着维持的决定书来找我的时候,脸都绿了:我这俩月,是不是全喂狗了?
我先跟他说一句实话:你这个案子,法律并没有要求你先复议。征收补偿决定这块,是给你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你自己选了复议,等于给自己多加了一道手续,时间也就这么吃掉了。
这里有个坑,特别要紧。很多人不知道,选了复议之后,再去法院的期限变了。直接起诉是六个月;经过复议的,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十五天!小陈拿到维持决定那天算起,他只剩半个月。他要是再拖一拖,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
那到底什么时候该先复议,什么时候该直接告?我给小陈掰扯了一通。
先说原则:我们的制度是自己选择在前、强制在后。也就是以「自己选」为常态,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白纸黑字写明「必须先复议」的情况下,才强制你先走复议。除了那几类法律明确列举的,比如纳税争议、部分自然资源权属的确权决定、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绝大多数征收拆迁的事,都不是必须先复议的。
有人会问:那我先复议,复议期间还能不能同时去法院告?不行。你选了复议,复议机关受理了,同一件事法院就不收了。反过来也一样,你先起诉,法院受理了,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也不会收。两条路只能走一条,不能脚踩两条船。
还有人会问:复议维持了,我去法院告谁?这个也有讲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的,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一起告;复议机关把原行为改了的,就告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到期不做决定的,你可以告原来的那个行为,也可以告复议机关不作为。小陈这个属于维持,所以我们把区和复议机关一起列上了。
说实话,复议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复议不收费,程序快,审查的内容比法院宽一点,既看合不合法,也看合不合理。有些事实清清楚楚、金额不大的事,先走复议反而省事。而且复议机关是上级机关,它在决定书里认定的东西,后头打官司用得上。
但我的看法是:如果争议大、证据多、需要当庭质证,或者牵扯到家里人的份额需要一并处理,那就别绕,直接起诉。复议一般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还能再延三十日,前前后后最多九十天。这三个月里,你的房子可能已经拆了,你的钱可能已经被别人领走了。
小陈就是吃了这个亏。复议那两个月,房子拆了,他屋里的东西搬去哪儿了都说不清,当初能拍的照片一张也没拍。等复议结果下来,现场早变了样。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程序选择不是小事,它直接决定你的证据还在不在、你的期限还有多少、你能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很多人以为先复议显得「讲道理」,其实法律讲的是时效,讲道理得在法庭上讲。
再补一句:有人问我,复议是不是比诉讼更「软」一点,万一输了还有后手?话不能这么说。复议维持了,你后头还有十五天;可如果你连这十五天都没抓住,那才是真的没后手。世间事往往是,看起来多一层保险,实际上是多一道坎。
再说个容易被忽略的:行政复议申请递上去以后,你要盯着的不是「结果什么时候出」,而是「材料齐不齐」。复议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的,会让你补正,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有人拖着不补,一拖又是一个月,回头还得靠那十五天救命。材料一次交足,比什么都强。
还有,小陈当初写复议申请,写的是「我不同意这个补偿」,一句话,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我看了直摇头。不管是复议还是起诉,都得把理由写清楚:面积认定哪里错了、安置人口漏了谁、评估时点用的哪一年、周边房价跟给的单价差多少。写不清楚,人家也没法帮你。
老话讲,欲速则不达。可在这儿,我想反着说一句:该快的时候就得快。方向选对了,快就是优势;方向选错了,越快越麻烦。小陈这两个月,不是浪费在复议上,是浪费在没弄明白规则就动手上。
后来我们接手,先把十五天抓住,把起诉状递进去,再回头补强拆当天的证据,能找的邻居证言一个个找,能调的报警记录一条条调。案子最后没输,但过程比原本艰难得多。
我给小陈留了一句实在话,也留给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收到那份盖红章的东西,先别急着选路,花半天时间弄清楚这件事能不能直接告、期限是多少天,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