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拿到手那天,杜先生在法院大门口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劈了,一个劲说赢了赢了。半年后他又打来电话,语气完全变了:钟律师,赢了跟没赢有什么两样?
杜先生在杨浦有一套房,一楼带个小天井,原先是他父亲单位分配的公房,后来买成了产权房。那一片启动改造,征收补偿决定下来给的钱,只够在很远的地方买个一室户。他不服,我代理他起诉,法院判下来,撤销那份补偿决定,责令被告在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得很清楚。可半年过去,那份新决定连影子都没有。中间他去找过两回,答复永远是三个字:在研究。研究到什么时候,没人给准话。
这里有个坑,绝大多数人得啰嗦一遍才明白:法院不会替你自动执行。尤其在被告是行政机关的案子里,它不履行,你必须自己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把这台机器重新发动起来。干等,是等不来的。
先说期限,这是最要紧的一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哪天算起有三种走向:判决书里写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间最后一天开始算;写成分期履行的,从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分别算;压根没写履行期限的,从判决书生效那天算起。杜先生这个案子写的是三十日内重新作出,那么这三十天一届满,二年的钟就开始走。
向哪家法院申请?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别跑错门,材料一趟趟来回折腾,时间就这么耗掉了。
带些什么?我把清单给他抄在纸上:强制执行申请书,把要执行的那一条写得清清楚楚;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加复印件;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的话把委托书带上;送达地址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最后是他掌握的对方财产线索,有几条写几条。
有人会问:对方是政府部门,也要我提供财产线索吗?说实话,行政机关的账户不像个人那么好查,能给的尽量给,账号、开户行、财政拨款的口子,哪怕是听来的一条也比空着强。实在查不到,法院还有自己的查控网络。
还有人会问:申请执行要不要先掏钱?这里有个好消息,现在申请执行不用预交申请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规定由被执行人负担。很多人以为又要先花一笔,迟迟不动手,其实是让自己吓自己。
材料递进去以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里立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它报告财产情况,之后才能采取冻结、划拨这些动作。每一步都有时间底线,你可以盯住这些日子催。
再来说真正的难处。前面讲的是判对方给你钱这一类,路线相对清楚。难的是判对方去做一件事,法律上讲叫行为给付。法院没法替行政机关作出那个行政行为,总不能让法官摇身一变去当征收部门。所以碰到撤销重作这类判决,法院能用的是:责令它限期履行、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拒不履行的责任人或者失职人员处以罚款、把拒绝履行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向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听着句句都硬,走完一轮得好几个月。
这里还有一个坑,比前面都深。好不容易它重新作了一个新决定,你觉得还是不合理,怎么办?那就得再起诉。一圈一圈转下来,三五年就这么过去了。
破这个局的办法其实不在执行那一步,而在最开始写起诉状的那一刻。我的看法是,诉讼请求的写法,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将来能不能执行。能算到具体数目的,尽量请求法院直接判令支付具体数额,别只求撤销了事;必须让它重作的,就在请求里写明履行期限,把应当纳入考量的项目、口径、标准一并点出来,把它的活动空间压到最小。这一步看着费事,省下的是后面一年的拉扯。
杜先生这个案子,当初起诉时只提了撤销重作,法院尊重被告的职权范围,没有也不便替它确定补偿数额。等到执行这一步,我只能推着走,使不上巧劲。这教训我记下了。
再说几个常被问到的偏招。有人问能不能先保全它的账户?行政官司里这条路很窄,不像民事那样顺当,别把宝押在这里。有人问能不能追加它的上级一起被执行?一般不行。更管用的是前面提到的司法建议,以及向它的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让上头替你催。几样一起使劲,比你独自站在窗口抱怨强得多。
还有一条,遇到涉及基本生活的钱,比如抚恤、最低生活保障、工伤社保待遇这类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清楚的,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请法院先裁定给一部分。这条不适用普通的拆迁补偿,别混着用。
说句实在话,被告是政府部门的时候,执行到位率其实比普通民事案子高。它有预算,有上级盯着,还怕被公开通报。难在慢,难在层层审批,难在没人肯在文件上签字。慢和赖,终究是两回事。
老话讲,行百里者半九十。拿到判决书只是走到九十里,最后一截才是真功夫。很多人在这最后一截上泄了气,前面的辛苦就白吃了。
后来我们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发出执行通知、约谈了相关负责人;我同时请求法院向它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两个月后,新决定下来了,数额比原来那一版多了一百多万。
最后留一句实在话:判决书不是终点。钱到了账、房到了手,这个案子才算真正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