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款分割>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4]第011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4]第011号

时间:2014-6-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4]第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4]2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楚华北路西侧、展工路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柘林镇三桥村永新3组910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0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0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3]第22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柘林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6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系人:蒋春俊 联系地址:房地大厦1403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4年5月30日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上海市 奉贤区 2014 公告

查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4]第011号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