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是杨浦那边一处老房子的承租人,房子后头自己搭了间灶间,搭的时候没办手续,一晃二十多年。去年那一片启动旧改,动迁组上门量了房,谈了几次没谈拢。没过多久,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贴在了门上,上面写着:限你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李叔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语气还挺轻松。他说钟律师,这玩意儿是不是就是吓唬人的,我那灶间搭了二十多年,谁也没说过一句话,真能拆?再说不是还写了十五天吗,慢慢来。我说你听我一句,别把它当纸看。他嗯嗯两声,说等过了这阵再说。第十九天,人来了。
那天早上他给我发消息,就一句:钟律师,正在拆,怎么办。我回他八个字:先拍,后报警,别拦人。等我们赶过去,灶间已经平了。李叔站在瓦砾堆旁边,手里攥着那张通知书,脸涨得通红。他说我以为还有商量。我说,通知书上写的十五天,那不是给你商量的时间,那是留给救济的时间。
这里有个坑,几乎每个当事人都要踩一遍。很多人把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成最后通牒,一看写着要拆,要么慌了神,要么硬扛着不理。其实这张纸的真正意义,是它开启了一个时间窗口。在这个窗口里,你有两件事可以做,而且只有这两件真能把拆除摁住。
第一件是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第二件是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之内向法院起诉。这两个都是法定救济渠道,你一提,事情就进入了审查程序。
有人会问,我一提复议或者一告,他们是不是就停了?说实话,这才是关键问题。按规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法律也留了口子: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原告申请并经法院认可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都可以停。我的经验是,能不能停下来,一看你有没有说得出理由,二看你有没有主动申请。光起诉不申请停止执行,等于什么也没做。我后来养成习惯,起诉状和停止执行申请书一起递,能争一分是一分。
还有人会问,我那间灶间确实是没证的,认了违建还有戏吗?这就是第二个坑。违建不违建,不是谁一句话说了算。一是看历史成因,很多老房子搭的灶间、阁楼、天井棚,是当年为了解决实际居住困难搭的,几十年来没人管,这种情况不能简单一棍子打死。二是看认定主体和程序对不对,有没有调查、有没有给你陈述申辩的机会、有没有依法送达。程序上出了毛病,实体认定再硬也站不住。三是看是不是以拆违的名义行拆迁之实,这一条在旧改地块特别常见,本来是补偿谈不拢,转头给你扣个违建的帽子。
时间怎么抢?我给李叔后来那个案子排的节奏,也是我常跟当事人说的三步。第一步,收到通知书当天就把全文拍照,连同信封、张贴位置、日期一起拍,别只拍正文。第二步,两到三天之内把复议申请或者起诉状准备好,越早越好,别拖到第十四天。第三步,同步提交停止执行申请,把理由写足:房屋是唯一住所、拆除后无法恢复、家里有老人病人、屋内还有大量生活用品没搬。这些理由不是套话,要配上照片和病历。
这里还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通知书上写的十五天,是从送达那天起算的,不是从落款那天起算的。张贴在门上算不算送达,实务里争议很大。如果对方只是往门上一贴、拍张照片就走,你完全可以主张我没收到、我不知道。这一条看着像耍赖,其实是正当权利,送达不合法,后头的期限起算就站不住。真要较真,还能把整个拆除程序的时间线拉长。
李叔那个案子,最后我们是从程序入手的。灶间搭得早不假,但认定书上的面积跟他实际搭建对不上,调查笔录也没有他的签字,送达只有一张贴在门上的照片。法院最后确认了拆除行为违法。灶间本身的价值赔得不多,可这一确认,让他在后头房屋本体的补偿谈判里,腰杆硬了不少。
我的看法是,收到这类文书,最怕两种反应:一种是死扛着不看不理,以为眼不见为净;一种是当场跟人吵起来,吵完照样什么都不做。中国人讲小不忍则乱大谋,忍不是认输,是把劲儿用在刀刃上。那十几天,你真正该做的不是骂人,是跑材料、递申请、留痕迹。
还有句话我要说给家里人听。通知书贴出来那天,别急着撕,也别急着签任何东西。有的动迁组会拿着一张自愿拆除承诺书让你签,说签了态度好,后头补偿好商量。这一签,等于你自己承认了违建,还放弃了救济。真要签,先让我看看。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一张纸落到门上,它不是终点,是一个倒计时。倒计时响之前,你有六十天的复议期、六个月的起诉期,还有一个可以申请停止执行的口子。用好了,房子多撑几个月,谈判桌上的价码就完全不一样。用不好,就是李叔那句:我以为还有商量。
说到底,房子是老百姓的根。接到通知那一刻,别慌,也别拖,先拿起手机把纸拍全,再拿起电话找专业的人问一句。这两分钟,值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