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师傅在浦东老镇上开着间修车铺,房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买的私房,产证上写着两间,四十来个平方。后来为了放工具,也为了给儿子结婚用,他在院子西侧自己搭了一间,又在天井上头搭了个棚。搭的时候没办手续,一晃二十多年,街坊都当他家的。
去年那一片启动征收,谈了几次没谈拢。没过多久,一张责令限期拆除的催告书贴到了墙上:限你户于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他拿着那张纸来找我,手是抖的。他说钟律师,我家两间是有证的,难不成连有证的一起拆?我说你先把纸放下,回答我,这上头写没写哪一部分是违建、面积多少。他看了看,说没写,就一句违法建筑。
这就是今天要讲的问题:一半有证、一半自搭,能不能分开处理。
先讲一个最基本的道理。违法建筑的认定,是针对具体某一处建筑的,不能一锅烩。一处房子里,有的部分有产权证,有的部分是后搭的,那是两个性质。有证的部分是合法财产,受保护;没证的部分,也要先依法认定、走完程序,才能谈拆。把有证的一块儿算进违建里去,这本身就是错的。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坑:认定书和催告书写得太笼统。就何师傅这张纸,上面只有违法建筑四个字,没写是哪一间、多少平方、四至在哪儿。这种写法看着省事,其实是个破绽。你有权要求他明确具体的对象和范围,对象都不清楚,怎么执行?后头真拆的时候,他要是顺手把有证的两间一起推了,那就是扩大范围,属于违法。
那能不能只拆违建那一处?我的看法是,能,而且应当是常态。法律上有个说法叫比例原则,说白了就是:能小办的事别大办,能少损害就少损害。既然只有西边那一间和天井棚是违建,那就拆那一处,东边两间有证的好好留着。这不是我随口讲的,行政强制法里明明白白写着,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有人会问,那万一技术上拆不开呢?两间房共用一道墙,拆了西边东边也得塌,这可怎么办?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这是第二个难点。我的处理办法是三句话:第一,要求对方出具施工方案和专家意见,说明为什么必须整体拆除;第二,施工方案里要有安全防护和相邻部分的加固措施,拆完之后必须把合法部分恢复到安全可用的状态,费用他出;第三,如果确实避免不了对合法部分造成损坏,那这部分损失得先谈赔偿,或者先提供临时安置。
这里又有个坑,也是最容易吃哑巴亏的地方:拆的时候图省事。施工人员赶工期,铲车一推,管你有证没证,全平了。等你去索赔,人家说那是你自己的房子自然倒塌,或者说是施工必需的附带影响。所以现场一定要留证据。拆之前,把整栋房子从四个方向拍一圈,把产证上的两间和后搭的那一间的分界处拍清楚,最好在墙上做个标记一起拍进去。有条件的话,请公证处来做一次保全。拆的当天,人要到现场,手机举起来,从第一铲拍到最后。
还有人会问,我那间自搭的搭了二十多年,从来没人说过一句,现在突然说是违建,这合理吗?这就是第三个难点,也是我一直强调的历史成因。很多老房子搭的灶间、阁楼、天井棚,是当年为了解决实际居住困难搭的,那时候管理也不像现在这么细。这种情况不能简单一棍子打死。你要收集的材料是:什么年代搭的、当时是什么情况、有没有交过任何费用或者被登记过、街道和居委会知不知情。这些材料配上邻居的证言,就能把历史成因这四个字立起来。
再说程序。就算那一间真是违建,也不是贴张纸就能拆的。正经的路子是:调查取证、告知你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送达、催告、公告、给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这里头任何一个环节缺了,程序上就有瑕疵。何师傅那张催告书,我一看就发现了两处问题:一是认定对象不明确,二是没有告知他有权陈述申辩。就凭这两条,我们先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的结果不出我所料,维持。但我们争取到了时间,也把争议点固定了下来。紧接着我们起诉到法院,主张三点:第一,认定范围不明确,把有证部分一并纳入违建,事实不清;第二,拆除应当区分处理,只拆违建部分,不得损害合法部分;第三,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程序违法。
案子最后是这样了结的:法院没有直接判撤销,但组织了协调。最终结果是,西侧那间自搭的由何师傅自行拆除,征收部门对拆除后的恢复和加固负责;东侧两间有证的按合法房屋另行评估补偿;天井棚因为属于历史形成的附属设施,按附属物给予补偿。何师傅后来跟我说,钟律师,我最怕的是一推了之,现在至少正房保住了。
说实话,这个结果不算完美。西侧那间是真没了。但在当时那个局面下,保住有证的两间、把附属物也算进去给了钱,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我的看法是,遇到一半有证一半没证这种情形,最忌讳两种态度。一种是全盘认了,反正我那间确实没证,拆就拆吧,结果连累着正房也保不住;另一种是死顶到底,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做,等着人来拆,最后连个谈判的余地都没有。老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可在拆迁这件事上,退要有退的法子,先把合法的那部分划出来,再谈退哪一块。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催告书贴出来之后,家里人别去撕,也别签任何自愿拆除的承诺书。有的人为了表示态度好,签了个自愿拆除,回头想争都争不了。真要签,先让我看看。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房子这东西,最怕混着算。一混,黑的白的都成了灰的。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有证的和没证的分开,把界线划清楚,写在纸上、拍进照片里。分清楚了,才有得谈。
最后说句实在话:一纸催告书不是终点,它只是对方的开场。你手上有证,心里有数,就不怕他把整栋房子都说成违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