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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先给周转房结果一去不回,房租自己掏了一年半,这钱还能要吗

时间:2026-9-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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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师傅一家住在杨浦一处老工房,房子三十几个平方,一家三口加丈母娘。前年那一片动迁,他挑了产权调换,安置房在顾村那边,说是两年后交房。签协议那天,动迁组的人拍着胸脯说,过渡的事情你们放心,我们安排周转房,就在附近小区,月底就能住进去。

吴师傅信了。协议上填过渡方式那一栏,他也没细看。搬走那天,动迁组派人帮着搬,东西暂时堆在亲戚家的车库里,说周转房钥匙这两天就下来。他等了一个礼拜,没人通知。打电话过去,说是房源紧张再等等。又等了一个月,说是正在装修。第三个月,他实在没办法,在附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月租四千八。

一年半过去了,周转房连个影子都没有,安置房也没影。他算了一笔账,光房租就掏了八万多。他来找我那天,把一沓租房合同和转账记录往我桌上一放,说钟律师,我这算不算被耍了。

我说不算被耍,但这笔钱,你得主动去要。今天就把过渡用房和临时安置费这件事讲透。

先说概念。什么叫过渡?从你搬出旧房子,到住进安置房,中间这段时间叫过渡期。这段时间你没地方住,要么动迁方给你安排一处临时周转房,要么他按月把钱给你,你自己去租,这笔钱叫临时安置费,有的地方也叫过渡费。两种办法二选一,但不管走哪一种,他都得让你有地方住,不能让你睡马路。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坑,也是吴师傅踩的那个:口头承诺不进协议。签协议那天人家说得天花乱坠,什么房子近、装修好、随时入住,可到了纸面上,就剩含糊的一句过渡方式另行安排,或者干脆空着。等你去找他,他把协议一翻,说你看,我没答应过。

那协议里到底该怎么写?我给当事人看协议,过渡这一块必须写清楚六样东西。第一,过渡方式,是给周转房还是给钱,两者只能定一个,另一个作备选。第二,过渡期限,从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不能写以实际交房为准这种活话。第三,周转房的情况,写清楚地址、楼层、面积、有几间、有没有独立厨卫、什么时候交钥匙。第四,如果给钱,写清楚每月多少钱、几号打、打进哪个账户、按什么标准算。第五,超期怎么办,这是最要紧的一条。第六,联系部门和经办人。

第五样我要单独拎出来讲。超期不加码,协议就等于白写。正确的写法是:逾期未交付安置房或者未提供周转房的,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部分,临时安置费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十二个月的,按三倍支付。各地的规定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是按月增发,有的是加倍,你可以查当地的具体口径,但不管怎样,一定要在协议里把超期加价这四个字写进去。

有人会问,我当初签的是一次性包干,临时安置费已经算在总价里给过了,还能再要吗?这里又有个坑。很多协议会把过渡费按预估的过渡期一次性算进补偿总额,比如按二十四个月算,一次给你。结果房子拖到三十六个月才交,多出来的十二个月你还能不能主张?我的看法是,能。因为一次性结算的依据是预估的过渡期限,实际过渡期超出了,超出部分属于他违约造成的额外支出,你有权主张。前提是协议里那笔钱的名称和计算方式写得清楚,写得明明白白是一笔临时安置费,不是笼统的其他补助。

还有人会问,他说给我周转房,我嫌远嫌破不要,我自己租房,还能拿到钱吗?这个问题问得好。我的经验是,可以,但要留证据。你要书面回他一份材料,写清楚为什么不接受:房子在哪个区、离老人看病和孩子上学多远、面积几平方、有没有基本生活设施、是不是隔断群租。最好配上照片和视频。把这份材料用能查签收的方式寄出去,回执留好。这样一来,拒绝的理由站得住,你再主张临时安置费,腰杆就硬了。

那吴师傅这个事,最后怎么解决的?我们走了三步。第一步,把这一年半的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水电费单据全部整理成册,做成一份损失清单。第二步,发了一份书面催告函,给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各一份,要求六十日内提供符合条件的周转房,同时支付已经发生的临时安置费和逾期增发部分。第三步,催告期满没有实质回应,我们提起了行政诉讼,案由是要求履行征收补偿协议。

这里要讲清楚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征收补偿协议不是普通合同,它是行政协议。对方不按协议办事,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履行。很多人跑去打民事官司,法院说这不属于民事案件,一来一回把时间耗光了。

案子最后在开庭前调解掉了。对方一次性补付了临时安置费和逾期增发部分,一共十一万多,另外承诺三个月内提供周转房,提供不了就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到安置房交付为止。吴师傅拿到钱那天跟我说,钟律师,早知道协议上多看两眼就好了。

我的看法是,过渡这件事,看着是小事,其实最能磨人。房子拆了,新的没到,中间这一年两年,日子是实打实过的。老百姓讲安居才能乐业,住都没地方住,还谈什么别的。所以协议上过渡那几行字,比总面积那一行还值得你较真。

还有一句话送给正在谈协议的人:签字之前,把过渡这一条单独拿出来,一条一条对。对方催你签,说不签就错过奖励期,你就回他一句,越是要紧,越得看清楚。真正着急的,往往是他不是你。老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多花十分钟看协议,能省一年半的房租。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动迁里最容易被人糊弄的,往往不是大数目,是这些按月算的小钱。可小钱攒起来,就是八万、十万。别嫌啰嗦,把每一条都落到纸上。

最后说句实在话:房子拆了,家不能散。过渡费不是施舍,是你该得的。该要的,一分也别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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