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伯今年七十三,浦东川沙那边人。六年前他那处老宅被拆了,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两间平房加一个小院。拆的时候他六十七,人就站在边上看着,一句话没敢说。
为什么没敢说?他说当时动迁组天天上门,话里话外都是早签早得益,晚签什么也没有。他一个老农民,儿子在外地打工,家里就他和老伴,怕事。房子拆完,他拿了十几万的所谓补助,搬去女儿家挤着住。原地后来盖起了商品房,他每次路过都绕着走。
上个月他来找我,进门第一句话是:钟律师,我听说同地块的老李家,前年打官司拿了一百多万,我这还能要吗?我说你先坐,把时间线给我捋一遍。捋完我心里凉了半截:六年,整整六年。
这就是今天要讲的硬骨头:过了这么多年,还能不能起诉。
先把规矩说清楚,我不念条文,说人话。行政诉讼有个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这是第一道关。第二道关是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从行政行为作出那天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受理了;不涉及不动产的,是五年。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周老伯这个事,二十年这道线还没到。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坑:很多人一听二十年就松了口气,觉得那我慢慢来。错了。二十年是最长的天花板,不是你的起跑线。真正卡你的是那六个月。周老伯六年前亲眼看着房子被推平,从一般理解上说,他当时就知道房子被拆了,六个月的期限早就跑完了。
那是不是彻底没路了?别急,还有两个口子。
第一个口子:起算点。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层是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一层是知道作出这个行为的机关。有人会问,我房子被拆了我还能不知道?问题就出在这儿。实务里大量的强拆,现场几十号人,穿什么的都有,没有一份书面决定书,也没人告诉你我是哪个单位、依据什么拆你的。这种情况下,你主张自己一直不知道是谁拆的,是有空间的。关键在于,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哪一天才知道的,比如某一份信访答复、某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某一次谈话的录音。
周老伯这个案子,我们就是从这个口子进去的。我们先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那块地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和拆除实施主体。答复回来,白纸黑字写着实施单位是某征收事务所,委托方是某部门。这份答复的落款日期,就成了他知道作出机关的起点。这招我叫它倒逼起算,能不能成,看法官认不认,但也只能这么争。
第二个口子:扣除。不是你自己的原因耽误的时间,不算在期限里。哪些算?不可抗力,比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还有就是你一直在主张权利、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处理,让你有正当理由等待的。举个实在的例子,这六年你一直在信访、一直在找街道、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接待答复,这些都可以拿来主张。我的经验是,但凡手里有一沓信访回执、挂号信回执、接待登记表,就别放弃。
这里又有个坑。有人会问,那我是不是现在去信访一趟,就能重新起算?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行。单纯信访不构成期限中断或者重新起算的理由,这一点实务里卡得很严。真正管用的是那些能证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者确实被耽误的客观材料,不是临时补的一张纸。
那如果法院最终还是认定过了起诉期限,是不是就一文不值了?说实话,起诉这条路堵了,别的路还在。
第一条,行政赔偿。你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让他先处理。他对赔偿数额、赔偿方式有异议,或者干脆拖着不答复,你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里有两年的时效,从你知道权利被侵犯那天起算。这条路的麻烦在于,前头最好有一个确认违法的结论,没有的话,赔偿诉讼里也要一并审查。
第二条,谈。别笑,这是最实在的一条。周老伯那个地块,这六年房价翻了多少,当年的补偿标准和现在的市场价差多少,你自己心里有数。拿着这些差距,带着一份律师函,约街道、约实施单位坐下来谈。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最后都是在谈判桌上解决的,不是法庭上。前提是你手里得有东西:老宅的产权资料、当年的协议或者收条、地块现在的开发情况。
第三条,走历史遗留的专门渠道。旧改、城中村改造、早期征地留下的问题,各地都有专门的处置口径。这条不好细说,因为每个区不一样,得具体去查。
我的看法是,周老伯这类案子,最难的不是法律问题,是心里那道坎。他当年不是不想要,是不敢要。六年过去了,人老了,胆子反倒大了,因为看见邻居拿了钱。老百姓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我说这话得改一改:会留证据、会走程序的老伯,才有奶吃。
有一点我必须说透。过了这么多年,证据一定是不全的。当年的现场照片、屋内物品、房屋状况,好多都找不回来了。所以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即便最后赢了,数额也未必能跟当年及时起诉的人一样。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话刺耳,可它是真的。一寸光阴一寸金,在打官司这件事上,时间真的就是钱。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忍气吞声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它只是把问题推给了将来的自己。权利这东西,你睡着的时候,它也在走。
最后说句实在话:如果你家房子正在被动迁,有任何拿不准的,现在就问,别等到六年以后。今天打一个电话,抵将来跑一百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