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今年六十八,住在浦东一处老式公房里,一个人住。她那个屋子不大,可东西不少:老伴留下的那套榉木家具,女儿结婚时添的彩电冰箱,还有攒了一辈子的几件金首饰,一对龙凤镯、两条项链、一枚戒指。那一片启动动迁,谈了几次没谈拢。有一天她出门买菜,回来的时候,门口已经围起了挡板。
她跟我说,钟律师,我连一双筷子都没拿出来。那些金器是我婆婆传下来的,现在连个影儿都没有了。后头找对方谈赔偿,人家一句话把她噎回去:你说有就有?证明不了,我们最多按一般生活用品给几百块。刘阿姨当场就哭了。
我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心里是有点火的。但火没用,得拿出路。屋内物品损失这一块,是强拆类案子里最容易吃亏、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块。今天我就拿刘阿姨这个事,把这里头的道理讲透。
先说一个老百姓最常问的问题:东西是被他们埋掉的,他们不让我进去,凭什么要我证明?这话有情绪,也有道理。法律上确实有一条规矩:如果是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没法举证,那举证责任可以倒过来,由被告来证明。具体到强拆,如果拆除的时候没有依法通知、没有给你腾退的机会、没有做物品登记、没有公证保全,那就是他们把证据搞没了,这时候不能反过来要求你拿出铁证。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一听举证责任可以倒过来,就觉得彻底放心了,什么材料都不准备,坐等对方举证。结果呢?对方拿出一份所谓的现场物品登记表,上面写着旧家具若干、旧家电若干,价值一千二百元。法官问你有无异议,你除了说不止这些,什么也拿不出来。这时候法院手里只有两份材料,一份是对方的一千二,一份是你的一句空话。你说会采信哪个?
所以我的看法是:举证责任可以倒置,但你手里的材料越多,这个倒置才越有力量。倒置不是躺平的理由,是谈判的筹码。
那平时该怎么留?我给当事人常说的就是六个字:清单、凭证、影像。这三样做好了,遇上刘阿姨这种事,你至少能争回七八成。
先说清单。别嫌麻烦,拿个本子,一间一间屋子写。客厅:榉木八仙桌一张、太师椅四把、三门柜一个、彩电一台、空调一台。卧室:床一张、床头柜两个、衣柜一个、缝纫机一台。厨房:冰箱一台、燃气灶一个、碗筷若干。写着写着你会发现,屋里的东西加起来,远比你以为的多。中国人讲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屋里的老物件,往往比新家具还值钱。清单写完,签上日期,最好能让子女也签个字,或者拍张照存起来。
再说凭证。买东西的发票、收据、保修卡、网购的订单截图、金器的质保单和购买票据,这些都别扔。很多人有随手清理抽屉的习惯,觉得发票没用。我告诉你,索赔的时候,一张二零一六年买彩电的发票,能顶你半小时的解释。金器尤其要留好票据,上面有克重、成色、日期,这是最硬的证据。实在找不到票的,去当初买的金店查一下记录,老字号一般都有底档。
最后说影像。这一条最省事,也最容易被忽略。平时家里拍的合照、过年拍的视频、亲戚来串门的随手拍,背景里那个柜子、那台电视、墙上那幅画,全都是证据。刘阿姨那个案子,最后帮了大忙的,是她孙子三年前用手机拍的一段拜年视频,背景里清清楚楚摆着那套榉木家具。我让她翻出来的时候,她自己都愣了,说这玩意儿也能用?我说能用,而且比你想象的管用。
还有人会问,东西已经埋在渣土里了,怎么办?有几条路可以走。一是申请法院调取拆除前的入户调查资料、房屋勘察表、航拍图,这些材料里往往记载着房屋状况和附属物。二是找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作证,谁家有什么,街坊心里都有数。三是看对方有没有依法制作物品登记和保管清单,没有的话,程序上的瑕疵就能拿来攻。四是实在拿不出的,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和同类物品的市场价,主张一个合理数额,法官也会酌情支持。
刘阿姨这个案子,最后我们是这么走的:先确认拆除违法,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屋内物品那一块,靠着那段视频、几张老照片,加上女儿补的一份清单和邻居的证言,最后认定下来四万多。金器那一块,因为她实在拿不出票据,只能按合理数额酌定,赔了一万出头。加起来五万多,跟对方最初说的几百块,差了几十倍。
说实话,这个结果我心里并不满意。如果她早半年把屋子拍一遍,把首饰的票据找个铁盒收起来,能拿到的会更多。可世上没有后悔药。
我的看法是,屋内物品这件事,核心不是法律有多复杂,是习惯。你把清单列好、把票据收好、把手机举起来拍一圈,前后花不了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是给未来那个可能手足无措的自己留的。安居才能乐业,屋里那些锅碗瓢盆、瓶瓶罐罐,看着不起眼,那是一个家的全部。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最硬的证据往往不在法院,在你自己家的抽屉里。别等挡板围起来了,才想起来柜子里还有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