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倪第一次来我办公室,坐了半天没说话,从帆布包里掏出一沓药费单子摊在桌上。他说,我妈瘫在床上六年,我给她擦身、翻身、喂饭,夜里就睡在她脚边。三个兄妹,一个说忙,一个说住得远,还有一个连过年都不露面。现在房子要征收了,四百多万,他们倒是一个比一个来得早。
这房子在杨浦,定海路那一片的老公房。早年是母亲单位分的承租公房,后来按政策买成了产权房,产证上就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母亲是二〇二二年底走的,没留下遗嘱。老倪一直住在这儿,户口也在这儿,结婚、生孩子都在这间屋子里。
去年动迁组进场,丈量、评估、签约,一整套流程走下来,补偿款加上各项补贴,总共四百三十六万。消息传得快,大姐和二哥第二天就上门了,说话也客气,大意是:妈的东西,没有遗嘱,四个子女平分,一家一百零九万。老倪当时没吭声,晚上给我打了个电话。
我先跟他说清楚一件事。这案子表面看是妈的遗产怎么分,实际上是两笔账。第一笔,房子本身值多少钱,这部分属于母亲的遗产,因为她走的时候房子还没拆。第二笔,征收补偿里那些给实际居住人的部分,搬迁补贴、临时安置、签约奖励,这些是补给当时住在里面、被折腾的人的,跟遗产不是一回事。先把账拆开,才谈得上怎么分。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一上来就说,没有遗嘱就平分。法律上确实是这么写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可后面还有一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后半句,才是老倪的命根子。
有人会问,我照顾的是自己的妈,尽孝还能要钱?说实话,这话听着有道理,法律却不这么算。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对等。你付出了别人没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钱,分割的时候当然要体现出来,不然就成了谁狠心谁占便宜。我们这行见得多了,往往是最不管事的那个,算账算得最精。
再一个坑,也是最容易翻车的地方:你说你照顾了六年,凭什么?光靠嘴说,对方一句我过年也来看过就把你顶回去了。我给老倪列了张单子让他回去找。母亲的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陪护记录上签的是谁的名字;请护工的合同和付款凭证,钱是从谁的卡上划走的;买药、买纸尿裤、买营养品的票据;居委会上门走访的登记,社区医生的随访记录;还有邻居的证言,谁天天推着老太太下楼晒太阳,楼道里的人都看在眼里。这些东西单拿出来都不算硬,摞在一起就有分量了。
还有人会问,老倪白住了六年,这不也是一种好处吗,要不要折抵?我的看法是,住和照顾是两码事。他住在这儿,是因为要伺候人,不是占了谁的便宜。再说他结婚生子都在里面,户口也在这儿,本身就是同住人。真正要拿出来算的,是那些实打实花出去的钱,比如兄妹里有人确实掏过医药费,那就按票据算,算清楚再从总额里扣。
这案子后来是调解结的。我给他算了一笔账:先扣掉母亲生前的医疗费和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明确补给实际居住人的那部分补贴归老倪;房屋价值这块,老倪拿四成,剩下六成三家再分。谈下来他拿了差不多一百八十万。兄妹几个当场脸色不好看,也没再闹。为什么?因为我们把那沓单子摊在桌上,六年的护理记录一页一页翻给他们看。人可以不讲情分,可是在法庭上得讲证据。
说实话,这案子给我的教训不在法律上,在人情上。老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这话不是说儿女都坏,是说长年累月的照料会把人熬干,熬到最后,最靠前的那个人反倒落一身埋怨。做律师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家庭:老人在的时候没人来,老人一走,为了钱全来了,一个不落。
我给老倪,也给看到这里的你一个实在的建议:尽孝要留痕,别嫌麻烦。票据留着,护工合同签书面的,给老人花的钱从银行走,别全用现金。逢年过节拍几张照片、录一段视频,这不丢人。老人要是还清醒,趁早把话说明白,立一份遗嘱,哪怕只是自己手写的,写清楚房子归谁、为什么,签上名字和日期,比什么都管用。遗嘱这东西,早写是情分,晚写就是祸根。
最后说一句实在话。钱分完了,老倪跟我说,他其实不是非要那多出来的几十万,他寒心的是那句妈的东西大家平分。可法律能给的,只是一份钱的公道,给不了人心里的那份。我在上海拆迁律师网办这类动迁款分割的案子,最想跟当事人讲的还是那句话:家里有事,早说,写下来,白纸黑字,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