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贴出来那天,周女士给表哥打了个电话。她说,哥,我们那房子要拆了。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然后说了句,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补偿当然是给我的。周女士当时腿都软了,那房子她住了十六年,首付是她出的,月供是她还的,装修是她盯的,如今一句话就成了别人的。
事情得从二〇〇八年说起。周女士当时自己名下有贷款记录,再买房银行不给贷,利率也高。家里一合计,表哥名下没房,就商量着借他的名字买。房子在闵行,九十多平方,总价一百二十万,首付三十六万是周女士从自己卡上划的,剩下的贷款每月从她工资卡扣。她跟我说,那时候觉得一家人,写个名字而已,连张纸都没写。
头几年没事。表哥结婚、生子,家里也走动。房子一直是周女士在住,水电煤、物业、宽带,全在她名下,孩子的户口也落在这儿。物业费一交就是十六年,抽屉里一叠收据。转折点出现在前年,表哥生意上出了事,欠了债。今年三月,征收公告贴出来,补偿款算下来有五百多万。表哥的态度就变了。
这里有个坑,我得先跟周女士讲透。法律上,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是谁,就推定房子是谁的。这个推定是有分量的,不是你一句「钱是我出的」就能推翻的。表哥要是转手把房子卖给一个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个人拿到房子是受保护的,周女士只能回头找表哥赔钱。现在房子没收走,但道理是一样的,征收部门看的是产证,谈协议只跟产证上的人谈。
有人会问,那周女士这钱是不是就白给了?我的看法是,未必。法律上承认借名买房这回事,只不过你得证明三样东西:第一,你们当初确实说好了是借名,房子实际是你的;第二,钱确实是你出的;第三,房子一直是你在用。这三样齐了,法院一般会支持确认房子归你,或者至少把补偿款判给你。
再一个坑,也是最不好说的一关:为什么借名。如果借名是为了躲银行的贷款政策,或者为了规避限购,法院对这个借名协议的效力是有保留的。有的法院认为这属于规避政策,不支持确权,只让你拿回出的钱和相应的增值损失。有的法院认为这不影响公共利益,该认还是认。同样是借名,结果可能差出几百万。周女士这个情况,是图贷款方便,不算规避限购,这一点上还好说话。
我让她回去翻箱倒柜找证据。首付三十六万的银行转账凭证,是从她卡上直接划给开发商的,这是最硬的一样。十六年的月供,她每个月从工资卡转到还贷账户,流水一条一条能打出来,这是第二样。装修合同、建材发票、家具家电的收据,签的都是她的名字,这是第三样。水电煤和物业的缴费记录、宽带开户、孩子的学籍材料,证明房子一直是她在实际使用,这是第四样。
还有一样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双方之间有没有提过这件事的文字。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录音,哪怕只有一句「你那边房子我这边还着贷款呢」,都是有用的。我让她把跟表哥这十几年的聊天记录全翻出来,一条一条看。运气不错,前年表哥还发过一条,说你那房子物业又涨了,你自己去交一下。这条消息,等于他自己承认了房子是她的。
还有人会问,那现在征收了,补偿款会不会被表哥先拿走?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我给她的建议是两条腿走路:一边立刻起诉确权,一边申请财产保全,把这笔征收补偿款先冻结住,别让他拿到手转走。动迁组那边我们也去了,把情况书面说明,请他们暂缓发放。钱只要还在账上,事情就有得谈;钱一旦到了人手里,再想追回来,那可就费劲了。
这案子现在还在走。我跟周女士说实话,我心里有底,但不打包票。有底是因为证据链比较全,转账、流水、居住、聊天记录,几样都对得上。不打包票是因为这类案子,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小,尤其是涉及政策规避的那部分,各家把握不一样。做律师这么多年,我学会一件事:别把话说满,把活干足。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表亲。还有一句更实在的,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周女士当年要是花半小时写一张纸,写清楚房子是她出钱买的、挂在表哥名下、什么时候过户、表哥不得擅自处分,今天这场官司根本不用打。可这世上没有后悔药,人往往就是在最信任的时候,最不肯写字。
我在上海拆迁律师网处理动迁款分割这么多年,借名买房的事见过不少,翻脸的十有八九。我的建议就三条。能不借名就不借名,麻烦在前面比麻烦在后面强。真要借,一定签书面协议,把出资、归属、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好做个公证。签完还不算完,把出资凭证、还款流水、居住证据,一样一样留好,扫描一份存起来。房子是不动产,动辄几百万,靠的是纸,不是亲。这不是把人想坏,这是把事办稳。
最后说一句实在话。周女士跟我说,她最难过的不是钱,是表哥那句话。我对她讲,钱能争回来,人心争不回来。早点把账算清,把手续办实,才是护住一家人的法子。房子要拆了,先别急着吵,先把证据找齐,再来谈怎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