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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二十年,老房征收那天他回来了,徐家老二还能分吗

时间:2026-9-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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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贴在弄堂口的第三天,一个二十年没露过面的人出现了。徐家老二,四十出头走的,如今六十多了,拎着两盒茶叶,站在动迁组门口问,我这份什么时候能拿。徐家老大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声音都是抖的,他说钟律师,他二十年没回过这个家,我妈走的时候他都没来。

这房子在虹口,是老式里弄房子,底下是客堂间,上面搭的阁楼。产权是徐家老父亲的,老人一九九八年过世,老母亲二〇〇九年也走了,都没留遗嘱。房子后来一直由老大住着,户口本上就老大一家三口。老二当年去了南方做生意,户口跟着迁走了,中间只在父亲葬礼上露过一面。

按征收方案,这房子算下来能拿三百八十万左右,加上签约奖励、搬迁补贴,凑到四百一十万上下。老二开口要四分之一,一百零二万。老大说一分不给。兄弟俩在动迁组办公室差点动起手来。我这边的当事人是老大。

先要把一件事掰扯清楚,这是全案的关键:这到底是公房还是私房。很多人分不清,其实差别大了去了。公房征收,看的是同住人,谁有资格拿钱,看户口在不在册、有没有实际住满一年、他处有没有房。私房征收,看的是产权,房子是谁的,补偿就是谁的遗产,跟户口在不在里面基本没关系。

这里有个坑。徐家这房子是私房,有产权证的,那就走继承这条路。继承权只看你是谁的子女,不看你的户口落在哪儿。老二把户口迁走了二十年,不影响他是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所以老大说户口不在就没份,这句话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我跟老大讲这话的时候,他半天没吭声,后来叹了口气,说那我这二十年白守着了?

有人会问,他二十年不闻不问,凭什么还能拿?我的看法是,要看这二十年他到底做了什么。法律上,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不尽扶养义务」这四个字,得有东西撑着。老二每年寄没寄过钱,打没打过电话,老母亲生病住过几次院,他知不知道,来没来过?这些老大得拿出个说法。反过来,老二要是能掏出几张汇款单,哪怕一年几百块,性质就不一样了。

再一个坑,是诉讼时效。老大最开始跟我说,他都二十多年没主张过权利了,早过期了吧?这话对一半。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是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那天开始算。这个案子里,房子一直没分割,大家心里都明白是几个人的,谁也没说过「这房子全是我的」,所以老二的三年其实还没起算。

不过法律还有一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父亲一九九八年走的,到今年确实过了二十年。这里头就有讲究了。我给老大的建议是别在这上面押宝,因为房子没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实务中对这条二十年的适用一直有争议,各家法院把握的尺度也不一样。与其赌一个不确定的结果,不如把力气花在「他有没有尽过义务」上面,那个才是真金白银。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老二当年在南方要是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或者自己买了房,对公房的案子影响很大,对私房继承倒没什么影响。我们后来查了一下,他在那边确实买过一套小房子,那是他自己挣的,跟这事无关。这一点上老大又失望了一次。

另外我把话说在前面,别指望靠「户口不在」把人赶走。真要把份额压下来,还得靠两样东西。一样是他这些年尽过多少义务,另一样是这房子里有没有你的贡献。房子漏雨是你修的,翻建加层是你掏的钱,这些都能折算。老二当年走的时候,家里修屋他一分没出,反倒老大这些年修了三次屋顶,换了两次下水道,单据我都让他找出来了。

案子最后谈下来的结果是,房屋价值那部分老二拿了百分之十五,签约奖励、搬迁补贴这些明确补给实际居住人的,一分不给。总共六十万出头。老大不满意,我说你先看看这二十年你住的这间屋子。房子没倒,水电没断,屋顶漏了是你自己修的,这些折算下来也是钱。

说句实在的,这案子给我的感受是,家里的事不能拖。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账拖着不清,不是账没了,是利息越滚越大,人情越滚越薄。二十年前要是父亲一走,几个兄妹坐下来,把房子折个价,谁要房子谁补钱,签个字据,哪有今天这一出。

我在上海拆迁律师网这么多年,处理动迁款分割的案子,最怕听到的就是一句「当年说好了」。当年说好,没有纸,人一翻脸就成了没说过。你要是家里也有这种情况,房子还在、老人还在,就趁早办:要么立遗嘱写清楚,要么趁大家关系还行,把房子过户或者折价补清楚,签一份白纸黑字的协议。户口迁不迁走,其实只是表面,真正决定你有没有份的,是房子到底是谁的、你尽没尽过那份义务。这话听着冷,可它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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