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到账那天,何女士在外地出差。等她赶回来,到账提示早就发到哥哥手机上了。三百多万,一分不剩,全被领走了。她问哥哥钱在哪儿,哥哥说,花完了。她说那我看流水,哥哥说,凭什么给你看。
何女士家是虹口的老公房,承租人是她母亲。母亲过世之后,一直没办承租人变更。在册户口四个人:何女士、她哥哥、哥哥的老婆、还有哥哥的儿子。征收的时候,动迁组跟他们签的是货币补偿协议,钱打到户代表的账户上。
户代表是她哥哥。按动迁组的规矩,一户指定一个人代领,代领不等于独占,这个道理其实写在协议里。可到了实操层面,谁拿着卡,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何女士连协议原件都没拿到,手里只有一张模糊的照片,还是她偷偷拍的。
这里有个坑,也是我要先说的:钱已经被领走了,还能追吗?
我的回答是:能追,但时间站在对方那边。钱这个东西,一动就散。进了账户,转几手,买个东西,投个资,再想原样追回来,难度直线上升。所以我接到这种案子,第一件事不是写起诉状,是先想怎么把剩下的冻住。
这就说到保全。诉讼保全,说白了就是请法院先下手,把对方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先查封冻结,防止他转移。申请保全要提供担保,现在一般可以找保险公司出保函,成本不算高。很多人一听要交担保费就犹豫,我跟他们说,这笔钱花得值,你省下的是几百万的风险。
这里第二个坑:什么时候起诉最合适?有人觉得,等我把账算清楚了再说。我说不行。算账要时间,转移财产只要几分钟。我的建议是,能早一天就早一天,尤其是发现对方开始大额转账、突然还清旧债、低价卖房的时候,那基本就是在转移了。
有人会问,他要是真花完了呢?说实话,这是我最怕听到的情况。但花完了不等于不用还。他花了,是他欠你的,你可以在确认份额之后,要求他返还相应款项。区别只在于,判决能不能执行到位。判你赢是一回事,拿到钱是另一回事。所以我才反复强调一个字,快。
再说流水。何女士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我能不能查他的银行流水?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打官司之前,你自己去银行,银行不会给你看别人的账户,这是规定,没商量。打官司之后,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银行调取。还有一种,是律师持调查令去调,这个要看各地法院的具体做法。总之,个人的力气有限,得靠法院的手。
第三个坑,也是最容易被钻空子的:他说是替大家保管,钱还在,只是不想分。这种情况怎么办?我的看法是,让他拿出钱还在的证据。光靠嘴说不行,账户余额、存单、理财凭证,拿出来看。拿不出来,那就按已经处分来算,别跟他绕。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如果查出来他是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法院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话不是吓唬人,我见过真被拘留的,进去待了十五天,出来第一件事就是求着还钱。
何女士手里的东西其实不多,但我们一点点凑:征收协议的照片、跟动迁组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哥哥在家族群里说过房子有我妹妹一份的聊天记录、还有当年的户口本和老邻居的证明。材料看着杂,串起来就能说明一个事实,这笔钱不是他一个人的。
这里还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动迁组那边其实留有一整套档案:安置人口核定表、补偿协议、领款凭证、委托书。这些东西,当事人自己去要,人家未必给;但法院去调,或者律师依法去调,通常能调出来。这一块千万别漏了。
说实话,这种案子最伤人的不是钱,是那种被自家人算计的感觉。何女士跟我说,她小时候半夜发烧,是哥哥背她走了两站路去的医院。现在为了钱,哥哥连一句实话都不肯说。我听了心里也不好受。可我能做的,是把她那份拿回来,人心的事,我管不了。
老话讲,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这些年办动迁案子,见得太多了。房子一拆,钱一落地,几十年的兄妹情分说散就散。倒也不是谁天生就坏,是几百万摆在面前,考验太大,能扛住的没几个。
何女士的案子最后是这么走的。我们先申请了诉前保全,把她哥哥名下一套房产和三个银行账户冻住,这一冻,他的态度立刻就软了;接着起诉,申请法院调取了两年内的银行流水,一调出来就清楚了,钱根本没花完,大头转去买了理财,还有一部分还了他自己的债。法院最后确认何女士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判令返还。判决生效之后,钱是执行回来了,人却再没来往。
我给所有正在谈动迁的家庭提个醒,几句话。第一,协议原件一定要拿到手,签之前把所有在册人口的名字核对一遍;第二,能要求分账户发放的,尽量分开打;第三,代领的人选最好书面约定清楚,写明代领不代表多分;第四,钱一到账,第一时间复印流水、保存凭证;第五,一旦发现转移苗头,别吵,直接找律师,越快越好。
最后一句实在话:动迁款到了一个人手里,不等于就是他一个人的。钱会跑,证据不会跑。你要做的,是在它跑掉之前,把它按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