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坐在我对面,一肚子委屈。他说,那是我爸妈的老房子换来的钱,我老婆一分没出,凭什么离婚要分走一半?我问他,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他说,写了两个人的。我听完没吭声。
小杨家在杨浦,父母那套老公房前年动迁,拿了三百多万的补偿款。老两口一辈子省吃俭用,钱一分没留,全给儿子买了套两室一厅,全款。办产证那天,小杨媳妇说,加我个名字吧,我心里踏实。小杨想着都是一家人,加就加了,当场就办了手续。
两年后,两个人过不下去了。离婚谈到房子,媳妇开口就是一半。小杨这才慌了神,跑来问我,钟涛律师,这钱是我爸妈的养老本,我能不能要回来?
这里有个坑,也是我这些年最常被问到的一个:产证上加个名字,到底算什么?
大白话讲,不动产的归属看登记。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法律上就先认两个人是共有人。你再说钱是谁出的,那是另一笔账。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这话翻译成人话就是:白纸黑字登在册子上,外人信这个,法院也先认这个。
有人会问,那父母的出资就白出了吗?当然不是。父母的出资,在有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明确表示是赠与的情况下,认定为赠与。两个字的差别,差出去一套房子。
这里第二个坑,也是最要命的:父母出钱,到底是借,还是送?
我的看法是,别指望事后靠嘴说。事到临头,出钱的一方说这是借的,收钱的一方说这是送的,公说公有理。法院看的是证据:有没有借条,转账备注写的什么,当时有没有第三人在场,聊天记录里怎么说的。什么都没有,那就只能按常理推。
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为小两口购房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一点对小杨不利,我也没打算哄他。他听完脸都白了,问我那是不是没救了。我说,别急,出资这一节在分割的时候不是完全没用。
再说回加名这件事。小杨媳妇主张这是赠与,她说,你自愿把我名字加上去的,不是送是什么?这话听着有道理。可我要替小杨问一句:加名的时候,有没有人说过要送一半产权?没有。加名这个动作本身,能不能直接推出小杨愿意把一半产权送给她?我的看法是,未必。加名只说明他同意共有,至于各占多少份额,那是另一回事。
这就引出第三个点: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产权证上没写份额的,一般推定为共同共有。但分割的时候,法院不是一刀切对半分。出资来源、结婚时间长短、对家庭的贡献、有没有过错,这些都要算进去。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讲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也看财产的来源。房子全部由一方父母出资,婚龄又短,对方没还过一分贷款、也没装修投入,这种情况下判出资方适当多分,是有空间的。我给小杨翻译成人话:房子大概率要分给她,但不一定是一半,可能是三成四成,看证据。
说实话,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中国人最怕谈钱,尤其是一家人之间谈钱,觉得伤感情。可你不谈,将来上了法庭还是要谈。那时候谈,代价大多了,还得当着一屋子陌生人的面谈。
我给所有准备掏钱给子女买房的父母提个醒,几条很实在。第一,钱从父母账户直接转到开发商或者卖家账户,不要先转给子女再转出去,中间一倒手,说不清;第二,转账备注写清楚,是借款还是赠与,赠与的话是给子女一个人还是给小两口;第三,最好留个字据,哪怕是一张手写的纸,写清出资性质和份额安排;第四,父母的名字要不要上产证,可以商量着加,登记成按份共有,把份额写明白。
还有人问,那我要是当初就写清楚了呢?我说,写清楚最好。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都行,这叫婚内财产约定。白纸黑字写下来,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可中国人最忌讳这个,还没结婚就谈散伙,觉得晦气。我理解这份心理,但我还是那句话,纸不晦气,打官司才晦气。
再说个小细节。小杨媳妇那边提过一句,说房子装修她也操心了,跑前跑后。我让她拿出证据来,她拿不出来。口头的付出,在法庭上很难折算成钱,这一点很多人想不通,觉得我明明出力了。出力是真的,可法律只认能拿出来的东西。
老话讲,先小人后君子。我特别认同。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买房是两家人的事。把话说在前头,不是信不过谁,是给将来省麻烦。真到了要散伙那天,你会发现,当年那张不好意思写的纸,比什么甜言蜜语都值钱。
小杨的案子最后是调解的。房子归小杨,他补偿媳妇一笔钱,数额比她一开始要的一半少了一百来万。她肯接受,是因为我们把父母的转账凭证、当初商量买房时的聊天记录、还有老两口实际出资装修的单据都摆了出来。再加上婚龄短、孩子归她、她也没还过一分钱贷款,她自己心里清楚,硬扛下去未必更划算。
最后一句实在话:产证上加名字,是件天大的事,别当成哄人开心的甜言蜜语。你要送,就大大方方送,把份额写清楚;你要借,就清清爽爽借,把字据留下来。最怕的是什么都不说,稀里糊涂加个名,等到散伙那天,才发现自己签出去的是一张空白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