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坐在我对面,把帽子摘下来搁在膝盖上,半天憋出一句:钟涛律师,我十八岁走的,六十岁才回来,他们说我不算数。我一听就知道,又是那句回来太晚。
老何是虹口人,早年响应号召去外地支内建设,在小三线厂一干就是三十年。老婆孩子都在外地安了家,退休以后按政策把户口迁回上海,落在他弟弟家的老公房里。落户才三年,弄堂口的征收公告就贴出来了。
动迁组做人口登记的时候,把老何的名字单独划到一边,理由有两条:一是他落户时间太短,实际居住不满一年;二是他在外地住了一辈子,老家这间房子跟他没关系。老何当场就懵了,说我户口簿上明明有名字。
我先跟他把话说清楚。户口在册当然重要,这是第一道门槛。可征收安置里真正决定你能不能分的,是同住人。同住人的标准,说白了就三条:征收决定公告那天户口在册、在这套房子里实际连续住满一年以上、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
老何的问题出在第二条。他回沪落户三年不假,可落户以后并没在这套房子里住满一年。中间他回外地住过一阵,房子也小,兄弟两家挤得下就不错了。动迁组抓住的正是这一点。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要说的。有人会问,支内支边的人在外地待了大半辈子,那外地的房子算不算他处有房?按我的经验,一般不算。同住人标准里讲的其他住房,指的是本市范围内的住房。你在外地有房,那是外地的事,不能直接拿来卡你。这一条动迁组要是拿外地的房子说事,你完全可以顶回去。
但话得说回来,第二个坑也在这儿。有人在外地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房改,或者在外地拿过动迁安置。这种情形就复杂了。虽然不是本市的住房,可你确实享受过一次住房福利,征收方往往会据此认为你不属于居住困难。我的看法是,这事不能一刀切,要看外地那套房的性质、面积、是不是还在名下。真到了争议阶段,得把这些材料摊开来看。
那回到老何身上,回来太晚到底能不能算数?说实话,这个问题我这些年碰到过不下十回。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的知青,当年是响应国家号召走的,不是自己想走。回来的时候年纪也大了,落户又受政策限制,不是想落就能落。这种情况下,还拿实际居住满一年这条硬尺子去量,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我的判断是,对这类群体,政策口径上是有从宽空间的。上海这些年对支内支边回沪人员、知青回沪落户,在户籍迁移、住房保障上都另有安排。具体到征收安置,居住年限的认定,一般不会机械地要求必须满一年,而是结合他回沪以后的实际居住轨迹、落户时间、本市的住房情况综合判断。这一点,很多动迁组的人自己都未必说得清。
所以我给老何支的第一招,不是去吵,是去备材料。我让他把这几样东西找齐:当年支内的档案或者单位证明、退休回沪落户的审批材料、回沪以后在沪居住的水电煤单据、街道或者居委会的居住证明,还有外地那套房子的产权情况。材料摆出来,他的居住轨迹就是一条线,断不了。
第二个问题又来了,有人会问,那他弟弟同意吗?这里也有坑。公房的承租人是他弟弟,老何的户口是挂进去的。按规矩,挂户口得承租人同意,征收的时候承租人的意见很要紧。要是弟弟一家不认他,说当初只是好心让他落户,那事情就麻烦了。所幸老何兄弟俩感情还在,弟弟当场表态:我哥那份,该给就给。
我还得提醒一句,落户时间点是关键中的关键。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公安部门会冻结户口,那时候再想迁进来,门都没有。老何运气好,是在冻结前落进来的。我见过太多人,房子都要拆了才想起来迁户口,跑断腿也办不成。所以家里有老人打算回沪落户的,能早办就早办,别拖。
这案子后来谈成了。动迁组把老何列入了保障人口,虽然份额比一直在沪的亲属少一些,但老何很知足,他说我不是图钱,我就是想有个说法。我听了心里挺不是滋味。一个人把最好的三十年给了外地,回来要的不是施舍,是一个承认。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可材料是硬的。遇到这类历史遗留的身份认定,光靠嘴说没用,一张纸抵一万句话。当年支内的证明、回沪的审批、居住的痕迹,能留的都留着。很多老人东西丢了,回头再补,找不到人,找不到章,只能干着急。
我常跟当事人讲,落叶归根这四个字,听起来是情感,落到法律上就是一堆材料。老一辈人走南闯北,到晚年就盼着回上海有个窝。这个愿望不丢人,也不需要谁施舍。该争取的,就堂堂正正去争取。
最后说句实在话。支内支边、知青回沪这些身份,在安置人口认定里确实属于特殊情况,不能拿常规尺子量。但特殊情况也需要特殊证据来支撑。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遇到动迁组一句回来太晚就把你打发了,先别急,也别签字,把材料理一理,找个懂行的人看看,路往往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