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把一张纸拍在我桌上,手指头点着上面一行字,手都在抖。我凑近一看,人口认定表上他名字后面画了一道斜杠,旁边四个字:他处有房。他说,钟涛律师,我名下现在连一片瓦都没有,他们凭什么说我他处有房。
老杨家在杨浦,一套老式公房,承租人原来是他母亲,母亲走了以后改成他。户口簿上三个人:他、老婆、儿子。房子三十来个平方,一家三口挤了二十多年。今年开春纳入征收,动迁组进场丈量,一家人本来挺高兴,觉得苦日子总算熬到头了。
麻烦出在一次谈话。动迁组翻档案,翻出老杨三十年前的一桩旧事。那会儿他在一家国营厂上班,厂里分过他一间小房子,亭子间,八个平方,带个独立灶间。老杨说那是单位照顾单身职工的临时住处,根本算不上分房。
我让他把话说完。原来那间亭子间后来赶上房改,老杨掏了几千块钱买下来,产权落到自己名下。再后来孩子要上学,家里处处要用钱,他把那间小房子卖了,钱全贴进家用。这都快二十年了,他自己都快忘了这茬。
动迁组的说法是:你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他处有房,不能算这套房子的同住人,人口认定先划掉你一个。老杨当场就急了,说我房子早卖了,名下现在什么都没有,怎么就叫他处有房了。
我先让他坐下,把道理顺一顺。征收里讲的同住人,标准说白了就三条:征收决定公告那天户口在被征收房屋里;在这套房子里实际连续住满一年;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老杨前两条都站得住,卡在第三条。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有人会问,房子都卖掉了,名下查不到房,还算不算他处有房?我的看法是,很可能还算。他处有房这四个字,看的不光是现在有没有,还要看当初怎么来的。走福利性质取得的住房,单位分房、房改购房、动迁安置都在里头,哪怕后来卖了,享受过这一次福利的痕迹还在。
为什么这么严?道理也简单。安置补偿里有一块是给住房困难的人托底的。你当年已经从单位手里拿过一次房子,回头再拿第二次,对一直挤在老公房里的人就不公平。这个口径,上海这些年一直是稳的。
第二个坑紧跟着就来了。有人会问,才八个平方,那么小一间,也算一套房?这问题问得有意思。八个平方确实小,可他处有房看的是有没有,不是够不够住。真要论够不够住,那是居住困难认定的环节,是另外一道算法。拿面积小去反驳他处有房,方向就错了。
那老杨是不是就没救了?说实话,我看未必。这案子有几个点能争。头一个,那间亭子间算不算福利分房。老杨说是照顾单身职工的临时住处,那当年有没有调配单、房改时按什么价买的,材料得摊开来看。性质不同,结论就不同。
第二个点,他买那间房子的时候,是按房改政策买的,还是按市场价买的?这两个差别大了。房改购房带着明显的福利色彩,市场价买的就弱得多。我让他回原单位找档案,找不到就跑一趟区里的房管部门,调当年的调配记录。
第三个点,也是我认为最实在的一条:就算他处有房推翻不了,也不等于老杨一分拿不到。他户口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谁也否认不了。数砖头那部分补偿,看的是承租人和面积,跟人口多少关系不大。真正受影响的是数人头那块,也就是托底。
这里得说清楚,不然容易混。上海老公房征收,大方向是数砖头加数人头。数砖头看面积,算出来的补偿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数人头看户籍人口和保障人口,用来算托底。老杨被划掉,动的是托底这一块,不是全部。
还有人问,我当年卖房的钱早花光了,现在一家三口挤在三十平方,难道不算困难?这里又有个坑。居住困难认定看的是眼下的状态,看你人均面积够不够线。老杨家人均十来个平方,确实紧张。我的看法是,这一条可以单独提出来主张,跟他处有房那条分开讲,别搅在一块儿。
这案子后来的走向,我简单说。我们把他当年的调配单、房改购房合同、卖房合同、这些年的水电煤单据整理成一摞,申请了一次复核。动迁组最后调整了认定,老杨没拿满,也没被整个划掉。他拿到结果那天给我打电话,说了一句:钟涛律师,我争的不是钱,是一个理。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几十年前的一张纸,能在几十年后变成几十万。老话讲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点不假。当年分房的单据、买房的合同、卖房的协议,很多人随手一扔,等要用的时候满世界找,找得到是运气,找不到只能吃哑巴亏。
我也提醒一句,遇到动迁组一句他处有房就把你划掉,先别急着吵,更别急着签字。第一件事是把方案里他处有房的定义原文抄下来,看它写的是取得过福利住房,还是名下另有住房,这一字之差,结果能差出一大截。
最后说句实在话。他处有房这四个字,是安置人口认定里最容易起争议的一块,尤其是二三十年前的历史遗留。它不是哪个人说了就算的,得看证据、看性质、看时间点。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家里有类似情况的,早一天把材料找齐,就多一分回旋的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