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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进门二十年户口也在这儿,征收时一句「不是我家人」就想撇开?

时间:2026-9-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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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老爷子走的那年,一家人还算和气。房子一动迁,和气就没了。吴阿姨带着八的儿子小军嫁进吴家,一晃二十年,如今亲兄妹三个人坐在动迁组里,指着小军说了一句:他不是我们吴家的人。

我把事情捋一遍。吴老伯是虹口一套老公房的承租人,前妻走得早,留下三个子女。吴阿姨带着小军进门那年,小军八,户口也迁过来了,落在吴老伯户下。一家人住了十几年,吴老伯供小军读完书,又托人给他找了工作。

后来吴老伯过世,承租人改成吴阿姨。再后来吴阿姨也走了,承租人一直没变更。房子里就剩小军一个人住着。今年征收公告贴出来,三个兄妹从各处赶回来,第一件事就是跟小军摊牌。

他们的理由听着也振振有词:小军姓的是他亲爹的姓,跟吴家没血缘;吴老伯没办过收养手续;房子是吴家的祖产,跟他没关系。小军来找我那天,三十的人,坐在我对面一句话说不出来。

我先给他吃了颗定心丸。这案子里,血缘不是唯一的标准,很多时候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标准。法律上讲继子女,讲的是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母亲再婚时你八,吴老伯养你长大、供你读书,这就不是一句没血缘能抹掉的。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有人会问,没办收养手续,是不是就不算一家人?我的看法是,继子女和养子女是两条路。养子女要走收养登记,手续办的才算。继子女不看登记,看的是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的事实。你跟着母亲进门,跟着继父生活,他养你小,这关系就成立。

第二个坑。有人会问,那吴阿姨先走了,继父也走了,这关系还在不在?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因为生母去世就当然消失。关键看后面这些年,你们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你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军在吴老伯病重那两年,端茶倒水、跑医院,邻居都看在眼里。

第三个坑,也是最容易搞混的一个。有人会问,继子能不能算安置人口,跟能不能分到动迁款,是一回事吗?说实话,这是两件事,得分开算。

第一件事,安置人口认定,也就是数人头。这一条看的是那三条老标准:征收公告那天户口在册、实际住满一年、本市没有其他住房。小军户口在这儿、住了二十多年、名下没房,这三条他都站得住。所以他被认定为同住人,问题不大。

第二件事,补偿款怎么分。这一层就跟继承、跟共有搅在一起了。吴老伯和吴阿姨都没留遗嘱,房子被征收后的补偿,属于遗产的部分要按法定继承走。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定继承里跟亲生子女是同一个顺位。这一条,就是小军最硬的底牌。

三个兄妹听到这儿,脸色就不好看了。他们说,老头子从来没说过要给小军留一分。我说,这话你们说了不算,得看证据。遗嘱没有,就按法律来,法律看的是抚养事实,不是谁嘴大。

我还得提醒一句,这案子里有个时间点很要紧。征收决定公告那天的户籍和居住状态,是认定的基准日。小军的户口一直在,这一点没争议。要是他中间迁出去过,哪怕后来又迁回来,事情就要复杂得多。所以户口这东西,别轻易动。

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很多人忽略。吴阿姨过世以后,承租人一直没变更。那这套房子谁代表这一户跟动迁组签协议?这里头也有坑。承租人没变更,签约主体就悬着,动迁组通常会要求先确定签约代表,或者让在册的成年人一起签。小军一个人住在屋里,实际占着房子,这一点对他有利,可也容易把矛盾激化。我建议他先把承租人变更办了,名正才言顺。

再往深里说一层。有人会问,那三个兄妹户口都不在这儿了,他们凭什么来分?这里也有讲究。户口迁出去的子女,如果当年是因为单位分房、结婚迁出的,一般还能主张分割。可他们自己在外头有房,主张的时候就要打折。这一条,反过来对小军有利。

我的判断是,这案子小军不该被扫地出门。他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二十年,户口在这儿,对老人尽过义务,还一个人守着这套房子。老话讲生恩不如养恩大,二十年的一日三餐,比一张血缘证书实在得多。

这案子后来的走向,我简单说。我们先把小军的户口记录、学籍材料、吴老伯住院期间小军签字的单据、邻居的证言整理成册,又申请了一次人口复核。动迁组认定小军为同住人。三个兄妹不服,闹到法院,最后法院也认了抚养关系,小军拿到他那一块。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家里的事,最怕没有一句话。吴老伯要是当年留一份遗嘱,哪怕写清楚小军那一间归他,也不至于闹到亲兄妹对簿公堂。可人就是这样,活着的时候忌讳谈后事,走了以后留一堆麻烦给活人。

最后说句实在话。继子女、养子女在安置人口和动迁款分割里到底有没有份,看的不是姓什么,是抚养关系、户口和实际居住这三样。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家里有这种情况的,别等动迁了才翻旧账,趁老人在的时候把话说清楚,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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