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师傅把协议复印件摊在我桌上,手指头压在一行字上,压得发白。那行字写着:认定人口三人。他说,钟涛律师,我家户口簿上明明四个人,签的时候我没细看,签完回家路上越想越不对。
沈师傅家在虹口,一套老式里弄房子,承租人是他。户口簿上四个人:他、他老伴、儿子,还有他妹妹。妹妹早年离婚,单位没分房,一直住在这儿,住了快二十年。征收公告下来的时候,一家人说好一起签,图个痛快。
签协议那天,沈师傅一个人去的。动迁组说承租人来签就行,家人签个字确认一下。沈师傅看协议上写着认定人口三人,心里还嘀咕了一下,问了句我妹妹呢。经办的人说,你妹妹那个情况我们再看,先按这个签,后面能调。沈师傅就签了。
后来的事不用猜。拿着协议去找,动迁组换了说法:协议已经签了,白纸黑字写着三人,怎么改?沈师傅回家跟妹妹一说,妹妹当场就哭了,说我住了二十年,一觉醒来成了外人。
沈师傅问我第一句话是:钟涛律师,是不是签了字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我告诉他,这句话只对了一半。签了的协议确实有约束力,法律上叫契约必守,签了不能随便反悔。可这不等于签了就永远钉死,有几种情形是可以翻的。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有人会问,白纸黑字写着三人,是不是就等于我认可了这个认定?我的看法是,要分开看。认定人口这一栏,本质上是对事实的记载,不是对你权利的处分。事实记载错了,属于认识上的差错,跟自愿放弃是两回事。除非协议里另外写清楚你放弃主张,那才难办。
第二个坑。有人会问,那当初是谁签的字,重不重要?太重要了。沈师傅是承租人,他签自己的那份没问题。可妹妹那份,如果没有妹妹的授权委托书,他代签,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意思是,这个签字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非本人事后认可。妹妹不认可,这一块就可以主张不认。
我顺着问下去:签的时候有没有录音,有没有旁人在场,动迁组那句后面能调有没有落到纸上?沈师傅说没有。我叹了口气,这就是第三个坑。口头承诺在征收这种事上,最不值钱。人家当时说得客气,回头一问,谁也不认。
那现在还有什么路?我给沈师傅理了三条。第一条,从认定本身下手。妹妹户口在册二十年,实际居住,在本市没有别的住房,这三条证据要坐实。户口簿、水电煤单据、居委会证明、离婚以后没分过房的证明,能拿的都拿出来。
第二条,从协议的效力下手。看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楚妹妹放弃的条款,看签字有没有妹妹的授权,看签订的时候有没有被误导。要是动迁组当时明知应当认定四人,却让沈师傅按三人签,这里头就有问题。
第三条,也是最现实的一条:就算协议改不了,也不等于妹妹什么都拿不到。协议解决的是征收部门给多少,解决不了这一家人内部怎么分。妹妹可以另外主张共有物分割,把属于她的那一份从补偿款里分出来。这两件事,一件对外,一件对内,别混在一起。
还有人问,那我们该找谁说理?这里也得说清楚。第一步是向征收部门申请复核,把漏登的证据递上去,这一步最快也最省事。复核不下来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不过我对当事人的建议一向是,能谈的先谈,谈不成的再走程序,程序一走就是大半年,房子不等人。
有句话我得说在前头。协议签了以后想推翻,难度比签之前大十倍,这是实话。所以我一直跟当事人讲,签字那支笔,比什么都重。看不懂的条款,宁可当场不签,回家想明白了再签,也别糊里糊涂把名字写上去。
这案子后来的走向,我简单说。我们先是申请复核,把妹妹的材料递上去,动迁组一开始不松口。后来我们把那份没有授权委托书的签字问题指出来,又提了妹妹的居住证明,事情才有了转机。最后是按调整后的方案重新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妹妹被补进去了。
沈师傅拿到新协议那天,眼圈是红的。他说,钟涛律师,我当时要是多看两眼就好了。我说这话你留着跟别人讲,早看两眼是本事,现在也不晚。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征收这件事上,急是最要不得的。老话讲一字入公门,九牛拖不出,签字落笔就是这个道理。动迁组催得再紧,你也有权利要求把协议带回去看,有权要求把不明白的条款解释清楚,这不算无理取闹。
我也提醒一句,协议里凡是写认定人口、安置人口、保障人口的地方,一定要拿户口簿一个一个对。少一个人,可能就是几十万。对不上就当场问,问不明白就不签,把话说在纸面上,别信口头。
最后说句实在话。签了字的协议不是铁板一块,但推翻它得有硬理由:要么认定错了有证据,要么签字的人没这个权,要么签的时候被误导了。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遇到这种事越早越好,拖得越久,材料越难找,人也越难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