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退伍回家的第三天,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没了。不是房子塌了,是房子拆了,补偿协议签了,字是他爸代签的。他站在已成一片瓦砾的弄堂口给我打电话,声音都是哑的:钟涛律师,我那份呢?
事情是这样的。小李家在浦东,爷爷奶奶留下的老公房,承租人写的是他父亲。户口簿上原有五个人,前些年爷爷奶奶相继过世,剩下他父母和他。小李高中毕业去当兵,按部队要求把户口迁了出去,落在部队的集体户上。
他服役第二年,房子纳入征收范围。动迁组做人口登记,他父亲说儿子在部队,户口也迁走了,估计不算。动迁组也没多问,就没把小李登记在册。后来签协议,父亲一个人把字签了,还代小李签了一个名字。
小李来找我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问:我的户口不在上海了,是不是就真的没份了?我告诉他,你先别急着认命,这里头有个大误会。
先说户口迁出这件事。户口迁出并不当然等于丧失安置人口资格,关键看迁出的原因。像服现役的军人、在校大学生,户口迁到部队或者学校,属于政策性迁出,不是自己跑去外地安家落户。这类情形,实务中一般是视为原户籍地人口的,不能因为你服役、上学,就把你的份儿抹掉。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有人会问,那动迁组说户口不在册,白纸黑字写着呢,我们能怎么办?我的看法是,登记环节漏掉一个人,不等于这个人就没资格。人口登记是过程性工作,漏登、错登都有补救的余地。真正要紧的是,你得拿出材料证明你应当被认定:入伍通知书、士兵证、部队出具的证明,学校在读证明也一样。
再说代签,这是第二个坑,也是最要命的一个。小李的父亲没有儿子的授权委托书,就在协议上替他签了名。这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意思是,这个签字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非本人事后追认。所以小李要是坚决不认,这份协议里关于他的部分,是可以主张无效的。
可讲到这里,我得把话说明白,别让人以为钻到空子了。追认这个东西,不一定要你开口说。你要是明知道别人替你签了字,还把钱拿去用了,或者一直不吭声,时间一长,人家就会说你默认了。所以我的建议是,一旦发现被代签,要么立刻书面表态不追认,要么尽快坐下来谈,千万别拖着。
第三个问题也有人问:那我爸是我亲爸,他签的字难道不算数?这里又是个坑。亲属关系不等于代理权。父子至亲,财产上也是各归各。别说父子,就是夫妻之间,涉及房屋征收这种大事,一方代签另一方名字,都可能出问题。动迁组图省事让你一个人签全家人的名,省的是他们的事,埋的是你的雷。
小李这个案子,我跟他说,你有两条路。第一条,走家庭内部。你父亲分到的补偿里,本来就包含应当属于你的部分,坐下来把账算清楚,签字确认,这最省事。第二条,走法律程序。主张代签行为对你无效,要求重新认定安置人口。但这条路耗时长,而且你父亲已经签了字、拿了钱,局面很被动。
说实话,我最怕接这种案子。不是因为法理难,是因为难在人情。小李要是告他爸,邻里怎么看,亲戚怎么想。可要是不告,自己那份就真没了。我跟小李长谈了一次,我说你自己选,我都能办,但我劝你先回家吃顿饭,把话摊开讲。
后来小李选了第一条路。一家人坐下来,把他父亲拿到的补偿款和安置房算了一遍,按人口比例切出一块给小李。中间也有争执,他母亲哭了一场,说儿子当兵是为家里争光,怎么能让他吃亏。最后还是谈成了。签协议那天我在场,看着他们父子俩握手,心里松了一口气。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两句话。第一,家里有孩子要当兵、要上大学的,走之前把户口这件事讲清楚,最好留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交给家里和动迁组。第二,遇到征收,家里每个人都要自己签字,实在到不了场,就去办公证委托书。别嫌麻烦。
还有一点我要啰嗦。现在很多征收基地推行签约比例奖励,早签多拿,家里人就容易慌,想着先把字签了再说。我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有风险。签约之前,一定把家里每个人的身份、份额、去向谈妥,写成家庭协议。先把家里的账算清,再去跟动迁组签外面的账。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在征收这件事上,家务事断不清,外面的事就更要乱。我办过的案子里,真正闹到法院的,多半不是因为补偿给得少,而是因为家里人觉得分得不公。钱是多是少还有个数,人心里的那口气,最难平。
最后说句实在话。服役、上学把户口迁出去,不等于放弃安置利益;家里人替你签字,也不等于替你做主。这两件事,一件关乎资格,一件关乎效力,弄混了就要吃大亏。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遇到这类被代签、被漏登的情况,越早处理越好,拖得越久,能挽回的余地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