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抱着一个牛皮纸袋进的门,坐下第一件事是把袋子里一沓纸倒在桌上。我一看,全是外文的出生证明、护照复印件,还有几张公证文书。她说,钟涛律师,我儿子生在国外,户口一直没上,家里房子现在征收,这孩子到底算不算一口人。
张女士娘家在浦东,一套老公房,承租人是她父亲老张。户口簿上四个人:老两口、张女士,还有张女士的弟弟。张女士结婚以后住在婆家,户口没迁走。她儿子小宝今年十二岁,在国外出生,出生以后一直跟着父母在上海生活,读的是国际学校,从没上过本地户口。
征收公告贴出来以后,动迁组做人口登记,名字列到三个。张女士问小宝算不算,经办的人头也没抬,说了一句话:没户口不算,再说他也不是中国人吧。张女士当场就愣在那儿。
我先给她纠正第一个误区。孩子在外国出生,不当然就是外国人。按我们的国籍法,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一般情况下是具有中国国籍的。除非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但已经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就取得了外国国籍,才不具有中国国籍。这话绕,意思是看出生那一刻你父母是不是已经在国外安家落户。
张女士和她先生都拿中国护照,也没在国外定居,只是孩子出生那会儿正好在美国探亲。所以小宝出生的时候,按我国法律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这一点,很多动迁组的人自己都搞不清,一句生在国外就把人打发了,其实是错的。
这里有个坑,第一个。有人会问,那既然是中国人,能不能现在去补办户口?事情难在这儿。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公安部门会冻结户口,除了出生申报、婚嫁、军人退伍这几类特殊情况,别的一律停办。小宝已经十二岁,不属于新生儿申报,这时候再想进户口,基本走不通。
第二个坑。有人会问,没有户口,是不是就一定不算安置人口?说实话,这个问题得分两层看。第一层是安置人口认定,也就是数人头。户口在册是硬门槛,小宝户口不在这儿,也不好说他在这套房子里的户籍状态,这条路基本堵死。
第二层是居住困难认定。这一层看的不是户口,是实际住在这儿的人口。小宝跟着父母常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水电煤单据、就读证明、居委会登记的居住信息都能证明。我的看法是,在算家庭人均面积、判断居住是否困难的时候,实际居住的人口应当被考虑进去。
再往下说第三个坑。有人会问,他拿了外国护照,是不是就有了双重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明确的。可现实里,孩子在国外出生拿了外国护照,回国以后又没注销,这种情况很常见。真到了要主张权利的时候,对方往往会拿这本外国护照做文章。
我的判断是,拿外国护照这件事,在安置人口认定上确实是减分项,但不是决定项。真正决定小宝能不能算一口人的,还是那三条老标准:户口在不在册、有没有实际居住、在本市有没有别的住房。头一条他没有,后两条他有,所以结果往往是进不了托底,可实际居住的事实不会被抹掉。
那小宝是不是就一点份都没有?也不至于。我给张女士算了一笔账。这套房子数砖头的补偿是按面积走的,跟人口多少关系不大,这一块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小宝的份,主要体现在两块:一块是家庭内部怎么分,一块是居住困难认定时能不能把他算进实际居住人口。
说到家庭内部怎么分,这里头还有讲究。张女士的户口在娘家,她本人算不算同住人,又要过一遍那三条。她婚后住在婆家,如果婆家那边房子宽敞,她这边主张起来就吃力。反过来,如果她一直在娘家住,或者婆家也是租的,那就另当别论。
我还得提醒一句,境外出生这件事,材料是最要命的。国外出具的出生证明,要经过公证认证,还要有中文翻译件,才能在国内用。张女士手上的那沓纸,缺的正是这一步。我让她赶紧补办,越早越好,别等到人家要了才临时抱佛脚。
这案子后来的走向,我简单说。小宝最终没被列入保障人口,这一点我们心里有数。但在居住困难认定里,实际居住人口被采纳了,家庭人均面积一拉低,托底的那部分反而上去了。张女士家最后拿到的安置房面积,比最初的方案多出一间。她跟我说,这就够了。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国籍和户籍是两码事,很多人一辈子没分清楚。老话讲名不正则言不顺,一点不假。孩子生在国外,国籍问题要早处理,户口问题更要想在前头。等到房子贴了公告才想起来,很多路已经关上了。
我也想跟年轻父母说一句。现在出国生孩子的不少,觉得多一个身份多条路。可你要想清楚,这条路走到动迁这一步,可能就是反过来的。身份不是越多越好,是要看你在哪儿生活、在哪儿落脚。
最后说句实在话。安置人口认定,看的是户口、居住、住房这三条硬标准,境外出生的孩子能不能算一口人,没有一刀切的答案。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遇到动迁组一句没户口就把你挡回来,先别认命,把国籍、居住、实际生活这三样材料理清楚,往往还有得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