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家一动迁,离婚三年的前夫就提着水果上门要一份。听着荒唐,在上海的老公房里,这种事一年总能碰上几回。阿芳找到我的时候手都在抖,开口第一句就是:钟涛律师,他早搬走三年了,凭什么来分我家的房子?
我让她坐下慢慢说。阿芳家在杨浦,一套老式里弄房子,承租人是她父亲,户口簿上四口人:老两口、阿芳,还有小陈。小陈是外地来的女婿,结婚那年户口迁进来,落在丈人家。婚后两人确实在这儿住过,第六年感情破裂,协议离了婚。
离婚时房子没争,小陈搬到浦东跟人合租,说好过一阵把户口迁走。这一拖就是三年。他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租的房子也落不进去,事情就搁下了。阿芳催过好几回,他总说在办在办。今年开春弄堂口贴出征收公告,动迁组进场丈量,小陈当天就出现了。
阿芳说那天她真炸了。她妈气得血压上去,她爸坐在椅子上半天没吭声。小陈倒客气,说户口在这儿,法律上就该有一份,还说他不是来闹的,该他的他拿,不该他的一分不要。这话听着冠冕堂皇,一家人听着像刀子。
我先给她泼盆冷水。户口在册,不等于能分到安置补偿,这是老百姓最深的误解。征收里讲的是同住人三个字。同住人有两道硬杠杠:一是征收决定公告那天,你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里;二是你在这套房里实际连续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在本市没有别的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两条缺一不可。
小陈的情形,户口在,这一条没问题。卡在第二道。他离婚以后搬出去整整三年,一天没回来住。租的房子虽然不算自有住房,可他既不在这套房子里实际居住,生活上也早就不跟这个屋檐发生关系了,这一条很难站住脚。
这里有个坑,我得单独说。有人会问,他搬走是被迫的,离婚了还能赖在前妻家住吗?不是他不住,是没法住。这话听着有理,法律上不这么算。离婚导致搬离,情理上值得同情,可同住人认定看的是客观状态,不看你的难处。真要是离了婚没地方落脚,那是另外主张居住困难的路子,跟这套房子的同住人是两码事。
还有人问,那他户口一直挂着,动迁组登记的时候把他算进去了,是不是就默认有一份?这又是一个坑。征收部门做人口登记,说白了是摸底,把在册的、曾住的、有争议的先统统记下来,后面好谈。登记是程序,能不能分、分多少,要看补偿方案怎么定,也要看协商和审核的结果。登记了不等于认了。
那小陈是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到?说实话,也不一定。这要看这次征收走的是哪套口径。上海老公房补偿,大方向是数砖头加数人头。数砖头看面积,跟人口关系不大;数人头看户籍人口和保障人口,用来算托底。阿芳家要是面积大、人口少,人均本来就不低,多一个人也进不了托底,小陈自然分不到什么。反过来房子小、人口多,人均一拉低,托底一兜,人数就变得要紧,这时候小陈的户口就有文章。
所以我对阿芳说,别急着骂人,先把征收补偿方案要来看明白。方案里怎么写人口认定、怎么写居住困难认定,比吵架重要一百倍。我陪她去动迁组调了方案,又把她家的户籍材料、离婚协议、小陈搬走以后的租房情况整理了一遍。
还有第三个坑,出在离婚协议上。有人会问,离婚时协议没写房子的事,是不是等于放弃了?我的看法是,得看协议怎么写。写了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至少说明他对这房子没有产权主张。但公房的承租权和同住人利益跟产权不是一回事,协议里没提,不好直接推定他放弃。所以协议写清楚,比事后扯皮强。
这案子后来的走向,我简单说一下。动迁组最后没把小陈列入保障人口,理由是离婚搬离后未实际居住,本人在本市有稳定落脚处。小陈闹了一阵,也找别人咨询过,最后认了。阿芳家签了协议,老两口才算松口气。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户口这东西,挂着容易,取下来难。老话讲请神容易送神难,一点不假。结婚时迁户口是情分,离婚时迁户口是本分。很多人觉得户口簿上一个名字而已,能有多大影响,等房子一动迁,一个名字可能就是几十万的事。到那时候再想迁,人家不配合,派出所也为难,因为迁户口得有落脚地。
我也想提醒想钻空子的人。有人打听,能不能先办个假离婚,户口不迁,等动迁了再分一份?我劝你别动这个脑筋。征收部门对离婚时间、协议内容、居住轨迹查得越来越细,假的真不了。再说假离婚变真离婚的例子,我这几年见得还少吗。为一点补偿把家拆了,不值当。
反过来说,如果你是阿芳,我的建议是离婚当天就把户口迁出写进协议,约定期限,逾期怎么承担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写明白。别指望对方自觉。人心隔肚皮,房子一动,亲兄弟都能翻脸,何况离了婚的夫妻。
安居才能乐业,老祖宗的话不假。一间老公房,装着一大家子大半辈子。我做了这么多年拆迁案子,最心疼的就是本来和和气气的一家人,为一个户口名字闹到老死不相往来。钱分完了,情分也分完了,回头想想真划算吗。
最后说句实在话。户口在册只是一道门槛,不是一张支票。能不能分到安置补偿,最终靠的是实际居住、他处住房、补偿口径这三条硬标准。遇到这类事,早一天问清楚,就少一天被动。我是上海拆迁律师网的钟涛律师,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纠纷这些年办了不少,有疑问早点来问,别等签完字才想起找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