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阿姨进门的时候,手里还提着一盆开得正好的月季。她把花盆往我桌角一放,问了我一句:钟律师,我这个院子,养了三十年的花,就白养了?我看了看那盆花,又看了看她,说您先坐下,慢慢说。
顾阿姨家在虹口一片老公房的一楼,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搬进去的。她家窗户外面有一块空地,十几个平方,当年是房管所默许围起来的。她老伴砌了半人高的墙,装了一扇铁门,靠墙搭了个葡萄架,边上还有个小棚子放杂物和自行车。三十多年过去,葡萄藤比手腕还粗,邻居都知道那是顾家的院子,谁也不会往里头停东西。
征收的时候,工作人员上门量了一圈,只算了房屋建筑面积。顾阿姨问院子呢,人家说了三条理由:土地是公有的,你们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围墙是自己搭的,属于搭建;院子不计面积,政策里没这一项。三条一摆,一分不补。顾阿姨当场就哭了,说我在这里住了三十六年,一天都没挪过窝。
这里有个坑,也是我最想替底楼住户说清楚的一处:不能把三件事混成一件事。用大白话讲,院子这块地,得分三层看。第一层是土地使用权,公房的话你手里拿的是租赁凭证,不是土地证,这一层确实不好争。第二层是地上附着物,围墙、铁门、地面硬化、葡萄架、小棚子,这些都是你家花钱、花力气一点点弄起来的,属于财产,征收的时候应当作为构筑物和附属物来补偿。第三层是使用上的损失,底楼本来就靠这一点空间透风、晾晒、放东西,收走以后你的居住条件实实在在变差了。
有人会问,钟律师,人家说围墙是违建,违建不是不补吗?我的看法是,别急着接这个帽子。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动迁组嘴上一句就算的,得走程序:调查、告知、听你陈述申辩、作出认定、送达给你。少了哪一步都不行。再说,八九十年代的那些搭建,很多是当时管理环境下的产物,处理上讲究历史成因,不是一刀切。
还有个牛角尖,我听人问过不下十遍:院子确实没证,我凭什么要钱?我反问一句,你家里那一屋子家具,有证吗?没有证的东西不等于没有价值。围墙、地面、棚子这些,评估里有一栏专门管,叫附属物、构筑物补偿。你要做的事不是吵架,是去看评估明细里这一栏是不是空着,或者只写了一个象征性的数。
说到这儿,就得讲关键证据了。头一样,房卡。老公房的租用公房凭证上,有的会写明独用部位,或者在附图里把这块画出来。用大白话讲,房卡上有没有画出来,差别巨大。顾阿姨翻出她那本老房卡,附图的边角上还真有一圈虚线,虽然没写字,但形状对得上。我看到这个,心里就有底了。
第二样,老照片。这一样看着土,其实最有说服力。翻出早年的相册,找那种带日期的、能看清背景的。顾阿姨家有一张一九九一年的合影,老伴站在刚砌好的墙边,墙上水泥还是新的。这种照片,比十个证人都管用。要是照片上有邻居、有门牌号,那就更好。
第三样,邻居证言。找三户以上的老邻居,最好是同一栋楼、住了二三十年的。写清楚什么时候搬来的、院子是什么时候围起来的、一直由谁在用,签上名,按个手印,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别写成一个字不差的同一份模板,那样反而假,让每个人用自己的话说。
第四样,纸面材料。当年修围墙买砖、买水泥的收据,装铁门的单子,水电安装的票据,居委会或者物业开过的证明,甚至早年交过的维修费。这些东西散在家里各处,我让顾阿姨翻了两个礼拜纸箱,翻出来七张单据,最早的一张是一九九零年的。
第五样,官方材料。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地籍资料,看看围墙围合的范围有没有被测进去;还有就是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看附属物那一栏的具体算法。这里要特别提醒一句,对评估结果有意见的,申请复核是有期限的,一般是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对复核结果还不服,再在十日内申请鉴定。这个期限很短,别拖。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老百姓为的往往不是那一两万块钱,是一口气。顾阿姨说了句让我记到现在的话:钟律师,我不是要发财,我就是不服,我在这里住了三十六年,他们说不算就不算。老话说,破家值万贯。一个家当值钱的不只是砖瓦,还有那些年过下来的日子。
说实话,我同意她的那口气,但办案的时候,光靠气不行。我把力气全用在两处:一处是争房卡上那个独用部位的记载,把它跟测绘报告对上;另一处是争附属物补偿,把围墙、地面硬化、葡萄架、棚子一项一项列出成本,配上照片和单据。价格不高,但每一分都说得出出处。
最后的结果,是评估复核的时候把附属物这一块重新核了一遍,围墙和棚子按重置价给了补偿,独用部位的部分也跟征收部门谈出了一个说法,加起来不是什么大数目,但顾阿姨很满意。她说,钟律师,我不是为钱,我是要他们认这件事。我说我懂,认不认,跟给多少,是两回事。
实在话就一句:底楼带院子、带天井的住户,动迁风声一出来,先别急着跟人吵,先把房卡、老照片、老单据、邻居的话,一样一样攒起来。等真上了桌,你手里有东西,嘴上才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