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阿姨第一次来我办公室,坐下的第一句话不是讲房子,是讲房租。她说,钟律师,我租的那套房子又要涨了,一个月六千八,我退休工资四千出头,你说我这日子怎么过。我给她倒了杯水,说你慢慢讲,从头讲。她讲了四十分钟,我听明白了一件事:她签的协议上写着两年交房,现在已经第四年了。
周家原来是浦东新区一排老工房里的住户,一室半,三十几个平方,一家三口加一个老人。二零二零年签的征收补偿协议,选的是产权调换,安置房定在郊区一个新小区,两室一厅。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过渡期二十四个月,甲方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到期不能交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有关规定增加发放。
头两年还算顺当,过渡费按月到账,周阿姨在外头租了房,日子紧巴巴但能过。第三年开始,工地停了,说是配套没跟上。第四年,房子主体起来了,可交付时间一推再推,从当年年底推到来年六月,六月又推到年底。周阿姨去问,得到的回答永远是那句,快了快了,再等等。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一直没转过弯来:过渡费不是福利,是补偿。用大白话讲,你的房子被收走了,你在外头租房子住,这期间的居住成本该由征收方承担。既然房子没按时交,你的租房成本就还在继续,那这笔钱当然要跟着涨,不能一直按四年前的老标准发。
按本市的规定,因为征收部门的责任,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还没交付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月起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提高发放标准,有的表述是超期部分加倍。具体按什么标准,一要看你协议里怎么写,二要看当年执行的政策口径。我给周阿姨做的头一件事,就是把协议和当年那份补偿方案翻出来,逐字对。
有人会问,钟律师,我要的是房子,不是这几千块过渡费,能不能让他们换个房源、换个地段?老实说,很难。产权调换的房源在协议里是定死的,哪幢哪层哪室都写了,想换就得双方重新谈。除非是原来那个房源根本没法交付,才有得商量。但房子拖这么久,周边房价早不是四年前的价,这部分损失你可以另算账。
还有个牛角尖,周阿姨钻进去了好几个月:我租房花了六千八,可过渡费一个月才三千出头,这个差价谁给我补?我的看法是,得分两层看。过渡费是按标准发的定额,不会按你实际租金来报销,这一层你争不动。但超出定额的部分,属于因为对方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一层可以主张,前提是你得拿出东西来。
什么东西?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者收据、每月转账记录、中介的证明、房东的收条。我让周阿姨把这几年的房租单据全部整理出来,一笔一笔编号,做个清单。她整理完跟我说,钟律师,不整不知道,这四年我光租金就付了三十多万。我说,这就是你的证据。
接下来是最要紧的一步,催告。很多人只知道打电话、去现场闹,那都没用,因为你没留下证据。催告一定是书面的。我给周阿姨拟了一份催告函,里面写清楚四件事:什么时候签的协议、约定什么时候交房、现在已经逾期多少个月、要求对方在什么时间之前交付并按提高后的标准补发过渡费,末尾加上一句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怎么用?用邮政特快专递寄,收件人写征收部门的全称,内件品名写清楚是某某项目逾期交房催告函,单子一定要留好,最好再拍个照。寄出去以后,隔上十天半个月,去一趟现场,把催告函当面再交一份,请对方在复印件上写个收到、签个日期。这两步做完,你手里的东西就硬了。
催告之后多久可以动手?我给当事人的建议是,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一般三个月。三个月过去,房子还是没影,过渡费还是老标准,那就别再等了。这类补偿协议纠纷,现在多半按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上卡得比一般民事纠纷紧,别拖。你拖得越久,对方越有理由说你在默认。
除了过渡费,还有一笔能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协议里写了逾期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白纸黑字最好办。协议里没写的,就主张实际损失,除了多出来的租金,还有过渡费拖欠期间的利息,一样一样列清楚。周阿姨那个案子里,我们最后算出来的数,比她原来想的多了小十万。
说实话,这类案子最难的不是法律,是等待。等的人一天一天过,办案的人一案一案过,两边的日子不是一回事。老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一个家连个准信儿都没有,人怎么能安。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等待也要留痕迹,每一次沟通、每一次承诺,都该有个人记下来。
后来周阿姨那片安置房在第二年春天终于交付了,逾期部分按提高后的标准补了过渡费,另外补了一笔实际租金的差额。她拿到钥匙那天给我发消息,说钟律师,我终于能收拾东西了。我回她一句,早收拾早安心。
实在话就一句:协议里关于过渡期的那几行字,起算日、期限、标准、逾期怎么办,今天就去翻出来,拍照留底;每一笔过渡费到账记下来;每一次沟通留个痕。真到那一天,这些记下来的小事,就是你最硬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