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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还是过世十年的老爷子,兄妹四个谁签字?我见过太多次翻脸

时间:2026-9-1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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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上午我刚泡好一杯茶,前台就打内线过来说,钟律师,来了四个人,坐下来就开始吵,你快来看看吧。我推门出去一瞧,会议室里四张脸,四种表情:一个板着,一个涨红,一个低头刷手机,还有一个在悄悄抹眼睛。我心里当时就有数了,这又是一家子没摆平,先来找我评理的。

这家人姓陈,住在浦东新区川沙一片老房子里。房子是陈老爷子留下来的私房,两层楼带个小披间,加起来一百二十来个平方。老爷子是二零一几年走的,算到动迁组进场那年,整整十年出头。这十年里谁也没提过户这茬,红本本的产权证就一直压在老大媳妇的抽屉里,上面还是老爷子的名字。

四个子女,老大在本地开五金店,老二在单位上班,老三常年在深圳,老四是女儿,嫁在同区,老人最后那几年端茶送饭的多半是她。动迁组上门第一句话就问,产权人呢?老大说我爸不在了。工作人员说那你们先把继承办了,办完再来谈。老三一听就炸了,房子是我们兄妹四个的,凭什么还要办什么手续,这不就是拖着不给钱吗。

这里有个坑,也是我这些年被人问得最多的一句:人都走了十年了,房子不就是子女的吗,还要办什么手续?不对。用大白话讲,房子这种不动产,法律上认的是登记簿上那个名字。人过世,名字不会自己换掉。人一走,房子变成遗产,得经过一道继承的手续,把新的权利人确定下来,征收部门才敢跟你签协议、把钱打到你账上。这一步没走,谁签都签不踏实。

有人会问,钟律师,那我们兄妹四个一起签,四个名字都写上,不就完了吗?我的看法是,听着合理,实际上动迁组多半不干。因为四个人各占多少没定,签完万一有人翻脸,这份协议就成了定时炸弹。我见过更糟的,四个人签了字,钱全打到其中一个人的卡上,另外三个半年没见着一分钱,房子没拿到,先打了一场继承官司。

还有个牛角尖,老四就钻进去了:我照顾我爸最多,早上送饭,晚上擦身,凭什么跟他们平分?这话听着在理,法律上也确实有说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但这里的关键是「可以」,不是一定。而且这事动迁组管不了,得法院来判。所以我劝她,别指望在签约桌上把这口气争回来,那是另一场官司。

再补一句,我几乎每回都要提醒:户口本上的人,不等于产权人。好多人拿着户口本跟我说,我户口在这里,房子就有我一份。用大白话讲,户口是户籍管理的事,房子归谁是物权的事,两码事。反过来也成立,人早迁出去了,只要是合法继承人,照样有份。陈家老三户口二十年前就迁到深圳去了,他一样是继承人,这一点谁也驳不倒。

那到底怎么签才稳?我给陈家排了三步。第一步,先把继承这条路走通。四个人要是商量得拢,最省事的是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大家到场,谁要房、谁拿钱、比例多少,白纸黑字写清楚,公证处出文书。商量不拢,就只能去法院打继承官司,慢,但结论硬,谁也赖不掉。

第二步,拿着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文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把名字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或者至少让征收部门确认签约主体。这一步做完,谁有资格在协议上签字、谁拿多少钱,一目了然,动迁组也放心。

第三步,家里那份分配方案,千万别只靠嘴。我让陈家四个人写了一份家庭协议,谁拿安置房、谁拿货币、差价什么时候补清、过渡费怎么分,全写上,各自签字按手印。说实话,这份东西比征收协议还重要,因为它管的是一家人往后的脸面。

签错了会怎么样?丑话我得说在前头。头一种,协议签了,其他继承人不认,说签字的人无权处分,协议的效力就悬着,动迁组不敢放款,安置房交不了,过渡费也可能跟着停。第二种,钱被一个人领走了,其他人只能回头告他,要么不当得利,要么侵权,赢了官司还得看执行顺不顺。第三种最伤人,家里人从此不来往,几十年的情分赔进去。

古人讲,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反过来讲,兄弟离心,金子也断。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拆迁撕开的从来不是法律关系的口子,是早年那些一直没说出口的话。要是老爷子生前留一份遗嘱,哪怕就一张纸、几行字,兄妹四个也不至于坐在我这儿红着脸。

后来陈家是这么了结的:房子归老二和老四,两个人补现金给老大和老三,公证处出了文书,写明各自份额。签征收补偿协议那天,四个人都来了,老三专门从深圳飞回来。签完字,老四跟我说了句,钟律师,早知道这么省事,我们十年前就该去办了。我说是啊,世上很多麻烦,都是拖出来的。

你要是家里也有一本没翻开的旧产权证,上面还是过世长辈的名字,别等动迁组进场才着急。先把继承这件家务事办利索,再去谈补偿,这才是省心的顺序。实在拿不准,先把户口本、老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找齐,找懂行的人问一句,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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