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兄妹推门进来的时候,脸色都不好看。妹妹一坐下就说,钟律师,我签了,我哥不签,动迁组说这房子办不了,眼看着签约期就要过了,这可怎么办。哥哥在旁边闷着头,半天憋出一句,我没说不签,我是觉得分得不对。
朱家在静安区一条老弄堂里有一栋私房,是父母留下来的。老两口走得早,没留遗嘱,兄妹俩按法定继承,一人一半产权,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共有。房子一共六十来平方,兄妹俩都不住那儿,早些年租给别人开小五金店,租金一人一半分,倒也相安无事。
去年地块征收,这栋私房划在范围内。补偿方案算下来,货币补偿大概七百多万,还有产权调换的选项。动迁组找兄妹俩谈,妹妹觉得钱够花,签了。哥哥嫌少,觉得这房子位置好,应该再谈谈,死活不落笔。动迁组说,你们这房子是共有的,得所有共有人一起签字才能办,缺一个都不行,实在谈不拢就去法院。
这就说到共有房屋征收的特殊之处了。一栋房子如果只有一个产权人,签不签是他自己的事。可要是有好几个共有人,征收补偿协议就得全体共有人一起签,或者一起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个人去签。动迁组不敢只跟一个人签,万一其他共有人回头不认,他们要担责任。
这里有个坑,也是朱家兄妹绕不出来的地方。哥哥以为,我不签,动迁组就拿我没办法,拖到最后他们自然会给高价。说实话,这个想法在十几年前或许可行,现在行不通了。现在的规矩是,征收部门跟你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可以报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书下来之后你还不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拖不出高价,只能拖出一张决定书。
有人会问,那能不能按份分割。一人一半,我拿我那一半的补偿,他爱签不签。我的看法是,这个想法听着合理,可房子是一整栋,拆也是一起拆,钱也是一笔算出来的,物理上没法切成两半各自去谈。所以实务中的做法是,共有人内部先谈好怎么分,谈不拢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共有物,由法院来判。
还有人会问,那我妹妹已经签了,她签的算不算数。这要分情况。如果妹妹只是在一份草签的意向书上签了名,那还不算正式的补偿协议。如果她背着哥哥跟征收部门签了正式的补偿协议,这协议的效力是有问题的,属于无权处分,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不生效。但反过来说,如果哥哥事后追认了,或者拿了钱一直没吭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给朱家兄妹出的主意是三步走。第一步,先别急着闹,把补偿方案里的每一笔钱算清楚,房屋价值补偿、装潢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各类奖励,一样一样对着看,看到底争在哪一笔上。第二步,兄妹俩坐下来,自己定个分法,白纸黑字写清楚,然后一起去签。第三步,实在谈不拢,就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共有物,法院判下来之后拿着判决书去办。
打这类官司,我一般提醒当事人两件事。一是证据,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继承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这些材料早点准备,别等到开庭前手忙脚乱。二是别把亲情和钱搅在一块儿算。账算清楚了,亲情才保得住。老话讲,亲兄弟明算账,账算不明白,兄弟也做不成。
再讲个实务上的细节。如果共有人之间实在谈不拢,征收部门往往会把这笔补偿款先行提存,也就是把钱交到指定账户里存着,等你们的份额确定之后再来发。这种做法对谁都好,钱不会跑,也不会因为一家人不签字把整栋楼的手续卡死。可有一点要记牢,提存之后的钱,早一天确定份额就早一天拿到,拖着不动,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继承来的房子最容易埋雷。老人在的时候不立遗嘱,走了以后房子变成几个人的共同财产,平时收租金没矛盾,一旦遇上征收,几百上千万摆在面前,人心就变了。我办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兄妹几个为了一栋老房子打官司,打完了老死不相往来。钱拿到了,家也散了,值不值,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
还有一点要提醒。这类案子拖久了,最大的损失往往不是补偿本身,而是签约奖励。奖励一般都有期限,早签的多,晚签的少,过了期限直接归零。兄妹俩为了争一口气,最后每人少拿十几万奖励,这种情况我见得多了。争归争,别拿期限开玩笑。
后来朱家兄妹的进展还算顺利。我们一起把补偿明细摊开来算了一遍,哥哥的火其实不是冲方案来的,是觉得妹妹没跟他商量就签了,面子上过不去。这个结一解开,事情就好办了。最后兄妹俩签了份内部协议,按一人一半分,一起去把字签了,签约奖励那部分也没耽误。
最后说句实在话。房子是共有的,签协议的时候就别各怀心思。有话摆在桌面上说,比闷在肚子里强。真到了谈不拢的那一步,也别硬拖,该起诉就起诉。拖到最后,政府一纸决定书下来,你连谈的资格都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