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拿着房卡来找我,一脸糊涂。他说,钟律师,我这房卡上清清楚楚写着亭子间,使用面积六个平方,使用权人写的是我的名字。可动迁组跟我说,这个不算你的房子,你只是个使用人。我就想不明白,证上写着我的名字,怎么就不是我的房子了呢。
小王租的那个亭子间,在虹口区一条老弄堂里,是新式里弄房子。所谓亭子间,就是楼梯转弯处那间小屋,早年间是给佣人住的,面积小,采光差,位置卡在两层楼之间,所以叫亭子间。小王这间六个平方,放张床一个柜子,转身都费劲。他是十几年前从亲戚手里接下来住的,房卡上的名字后来改成了他的。
要说清楚这事,得先把两个概念摆明白。一个是产权,一个是使用权。产权是什么?这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卖,可以抵押,可以传给下一代,拆了它补给你。使用权是什么?房子是别人的,一般是房管部门或者单位的,你只是住在里面,每月交房租,你不能卖,只能按规矩住。用大白话讲,产权是东西归你,使用权是你借住。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就是这个使用权的典型样子。房卡或者租赁凭证上记着承租人的名字,按月交房租。它跟产权是两码事,但征收的时候,承租人和同住人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一样能拿到补偿,这一点不用怀疑。
这里有个坑,小王就栽在这儿。他以为房卡上有自己的名字,就等于房子是自己的,所以张口就要按产权房的标准补。动迁组说不行,他觉得人家欺负人。其实两边都没说错,只是说的是两套账。产权房补的是房屋价值,公房补的是居住权益,算法不同,结果自然也不同。
有人会问,那我这个亭子间才六个平方,这么小,能补多少。我的看法是,这里头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公有住房征收,补偿不是只盯着你那六个平方的使用面积。按规定,承租人的补偿要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乘以一个换算系数。亭子间、三层阁这类特殊部位,层高多少、有没有窗、能不能独立进出,都会影响到认定。
还有一层更要紧。小王住的是亭子间,可这条弄堂的灶间、卫生间、走道都是合用的。这些公用部位的面积,是要摊到各户头上的。所以最后算出来的补偿,绝不是六个平方那么简单。小王当时完全不知道这些,一听六个平方,心就凉了半截,觉得自己这辈子也就能拿个零头。
还有人会问,那我这亭子间到底算不算独立的一户。这个问题问得很实在。有些亭子间是单独一本房卡,租金独立计算,那就是独立的一户,征收的时候单独算。有些亭子间其实是主屋的一部分,附在主屋的房卡里,只是让亲戚住着,那就不算独立一户。区分的办法不复杂,看租赁凭证是不是单独一本,看租金是不是按月单独缴。
小王这个案子,我让他先把房卡原件、历年的房租收据、户口本都翻出来。一查,房卡是单独一本,租金也是按月单独缴的,户口也落在里面。这就清楚了,他是独立的承租人,应该单独作为一户来计算补偿,不是附属于谁的。这一点定下来,后面的话才说得响。
说实话,这类小面积的公房承租户,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群人。房子小,人微言轻,动迁组忙起来也顾不上细细解释,往往一句话就打发了。老话讲,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六个平方也是一户人家,该有的一分都不能少。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越是面积小、情况特殊的部位,越要自己先把材料理清楚。亭子间、三层阁、晒台搭建、灶间改住人,这些在上海的老弄堂里太常见了,每一处的认定都有自己的规矩。你手上有房卡,有租金收据,有户口,说话就有底气。空着手去吵,吵一百年也没用。
再补一句关于三层阁的话。三层阁就是坡屋顶底下那层矮矮的空间,站不直人,早年也是堆东西用的。它的认定比亭子间更麻烦,关键看层高。按规定,层高达到一定高度的才算面积,达不到高度的部分,只能按一半或者不算。这一条各地块的执行口径有细微差别,一定要把测绘数据要来看清楚。
小王当时还问了我一句。他说,钟律师,我这亭子间没有独用的灶间也没有卫生间,会不会因此少算。我告诉他,公用部位是摊进去的,你们这条弄堂所有合用的地方,按规矩都要摊到各户头上,不会因为谁没独用就少给谁。真正影响数额的,是摊得对不对、算得清不清。这一点一定要盯住测绘资料,别听人一句话就认了。
后来小王的补偿谈下来了。按建筑面积算,比他原来以为的六个平方多了不少。他拿到补偿款那天给我发了条消息,说,钟律师,我本来都打算算了。我说,算了就真没了,幸好你来了这一趟。
最后说句实在话。房卡上写着你的名字,那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房子,这两句话并不矛盾。搞明白自己手里拿的是什么,才知道该争什么。看不懂的地方,早点问,问一句不要钱,拖到最后才问,可能就要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