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板来找我,是去年秋天。他开着一辆小面包,后座塞得满满当当。进门就说,钟律师,我这店开了八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一样不少。现在要征地了,他们跟我说,你这是宅基地房子,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一说。他说这话的时候,手里捏着一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边都捏皱了。
朱家在青浦,靠着淀山湖那一片,村里搞农家乐有些年头了。二〇一六年,他把自家的宅基地房收拾出来,一楼改成餐厅,摆了八张桌子,二楼隔了四个房间做民宿,院子搭了葡萄架,能再摆十来桌。他自己掌勺,老婆收账,忙的时候请两个帮工。八年来,周末和节假日基本满座,周边来钓鱼、摘草莓的客人不少,网上也有回头客,点评网站上的评价攒了上千条。
去年这一片列入征地范围。动迁组上门评估,房屋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都算了,可到了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工作人员说,你这个房子是宅基地上的,属于农村住宅,不是经营性用房,这一项没有。朱老板当场拿出营业执照,对方回了一句,执照是执照,房子性质是房子性质,改不了。
这里有个坑,我得先把它说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跟城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走的是两套路子。城里那套,法律写得很清楚,征收非住宅房屋要给停产停业损失。农村这边,条文上确实没写得那么细,很多时候看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案。但没写细不等于没有,更不等于一句「这是宅基地」就能打发。
有人会问,房子是住宅性质,怎么能按经营来算?我的看法是,要分两层看。第一层,这房子实际上在干什么。它开了八年餐厅,有执照,有流水,有客人,这是客观事实,不是谁一句话能抹掉的。第二层,法律给不给。我的看法是,只要经营是合法的,因为征收导致经营中断,这个损失就是实际发生的,就应该有补偿。这在法理上叫填平实际损失,是很朴素的道理,谁砸了你的饭碗,谁就得管你几顿饭。
再一个坑,也是最关键的一个:什么样的经营才算合法经营,拿得出手?朱老板这边,营业执照上有经营场所,写的就是这个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是这个地址;卫生、消防的检查记录都在。这几样凑齐,合法性这一关就过了。我见过不少人吃亏就吃在这儿,店是开了,执照上的地址写的是别处,或者执照早就过期没年检,或者干脆是无证经营,那种情况确实难办,谁也帮不了。
还有人会问,那我这八年挣了多少,是不是全赔给我?这话不对。停产停业损失赔的,不是你八年挣的钱,是因为搬迁导致你停业这段时间里的损失。一般怎么算呢?常见的有按经营面积给、按纳税额给、按营业收入给,给几个月到十几个月不等。各地口径不一样,有的按每平方多少钱一次性给,有的按前几年的平均利润折算几个月。朱老板这个项目,方案里写的是按经营面积给一次性补偿,另外有一笔设备搬迁和重置的费用。这些都得提前看清楚,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使劲。
说实话,朱老板这个案子,我最在意的不是那笔停产停业损失,而是另外两块,很多当事人自己都想不到。第一块是装修。餐厅的装修跟住家不一样,地砖、吊顶、后厨的排烟系统、隔油池、冷库,这些投入比普通家装高得多,评估的时候一定要单独列出来,别混在普通装修里一笔带过。第二块是设备。灶具、冰箱、空调、桌椅,能搬走的给搬运费,搬不走或者搬了就报废的,给重置费。这些东西单看不值钱,加起来也是一笔数。
这里我特别提醒一句,也是最容易漏的:农家乐这种生意,靠的是熟客和口碑。你搬到别的地方,客人不一定跟得过去。这部分损失能不能主张?说句实在话,法律上比较难,但也不是完全没得谈。我的做法是把它放在整体上谈,把经营的连续性被打断这件事讲清楚,争取在其他项目上给一定的照顾。谈判不是做算术题,有时候情理也能换来数字,但你得先把情理摆到桌面上。
另外还有个时间上的坑。征收公告一出来,很多老板想着先把店关了省心。千万别。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前提是你在征收的时候确实在经营。你要是提前关门,营业执照也注销了,那就更难说了。我的建议是,一直经营到搬迁那天,该报税报税,该接单接单,把这些年的账本、流水、订单记录全留好。这是你主张权利的底气,也是谈判桌上最硬的东西。
朱老板的案子,最后是谈判解决的。我们把八年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纳税凭证、网上平台的订单流水、客人的评价截图,还有一摞进货单据,整理成厚厚一沓,送到动迁组。经营面积认定了,停产停业损失按方案给了一次性补偿,装修和设备单独评估,加起来比最初的方案多了四十多万。签完字那天,朱老板说要请我吃饭,我说等你在新地方开张了再去,到时候带上你老婆做的白斩鸡。
老话说,安居才能乐业。这话反过来也成立,居不安,业就难乐。朱老板这八年,起早贪黑,客人来了笑脸迎,客人走了自己洗碗。房子一拆,锅碗瓢盆全得扔,这份损失不是一句「宅基地」能盖住的。
这案子给我的体会是,农村的经营户,一定要有留证据的意识。你每天忙着炒菜、端盘子,哪有工夫记账。可到了征地这一天,能替你说话的,就是那些流水、那些票据、那些几年如一日贴在墙上的执照。我在上海拆迁律师网办农村房屋拆迁的案子,遇到在宅基地房里做生意的,我都会提醒一句:证照挂墙上,账目记清楚,生意照做。这不是为了应付谁,是为了将来有一天,有人问你凭什么的时候,你能拿出东西来。做律师这么多年,我最信的还是那句老话,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